索引号 1312312345/2016-00515 统一登记号 HYCR—2016—01043 文号 衡政办发〔2016〕42号
公布时间 2016-12-09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审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涉审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2号)的要求,现将衡阳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机 构目录清单印发:  

  一、严格执行清单

    各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要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 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实行动态管理

    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适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动态调整主要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取消、增加和要素变更、收费标准调整、服务时限改变等情形。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行政审批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也将采用动态更新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中介信息库

  在本次公布的89家涉审中介机构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按照“主动自愿、预选入库、行业分类、动态管理、竞 争择优”的原则,组建并完善中介机构信息库,本地新成立涉审中介机构、在衡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申请加入中介机构信息库,信息库包括中介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资格、联系方式、执业情况、诚信档案等。各审批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库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中介星级评定

    各审批部门负责分行业制订涉审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包括评定范围、评定原则、评定方法标准及考核指标、评定结果运用、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建立涉审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整合运用信用信息,引导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优化中介市场环境,为全市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 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附件:1.衡阳市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第一批)(略)

  2.衡阳市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目录清单(第一批)(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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