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6-00518 统一登记号 HYCR—2016—01040 文号 衡政办发〔2016〕37号
公布时间 2016-11-29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股权变更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股权变更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证合一”工作,加强我市股权变更税收管理,保障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股权变更等税收事项协管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销登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由申请人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具备联网实时共享条件时采取信息共享方式),向工商部门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对企业股权变更税收结算情况严格把关:

  (一)企业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二)企业将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三)企业因重组、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生 产经营的;

  (四)其他导致企业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和其他涉税把 关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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