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6-00521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16—01030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6〕29 号 |
公布时间 | 2016-09-19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新模式; 以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体系, 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加快农特产品等与城乡市场有效对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打造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为目标。 争取到 2020 年,实现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 100%, 中小农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0%以上,培训农村电商应用人才 5 万人以上;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 8 个;市级农产品特色馆 1 个,村级电商服务点 3000 个,有条件的县(市)培育"淘宝村",基本达到"一乡镇一产业"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实现全市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 100 亿元以上;建设 1—2 个省级或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选准用好电商平台。
1.对接利用知名电商交易平台。 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建设衡阳特色产品馆或区县专区,将各地农副土特产品组织进馆、上网销售。 依托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土农特产品, 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以代理商、 开设窗口等形式谋求共同发展,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触网营销,开拓农村电商消费市场。
2.培育自主电商品牌。 依托产业优势,整合资源,对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统一仓储配送和交易服务等。 有计划的扶持和培育本地有发展前景的涉农电商品牌 1—2 家,同时带动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休闲娱乐旅游等行业协同发展。
(二)构建电商运营服务体系。
1.在各县市区建设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为延伸到乡镇、村服务,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
2.在乡镇、村建设电商综合服务点。依托乡镇超市(直营店)、邮政所、供销社等合作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完善销售购物(代购代销、网订店取)、线上销售的农产品信息采集、农村生活服务、缴费支付等功能。
(三)着力促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
1.完善服务功能。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 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 提升衡阳名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高识别度的区域特色产品和衡阳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2.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开展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 QS认证。按照"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的要求,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等保障体系。 加大农产品初加工、配送、分级包装、商标注册等建设,培育和打造衡阳地区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
3.广泛开展农网对接。支持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的电商基地,发挥好知名电商平台、县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代理商、经纪人)作用,通过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利用季节、时段、事件、热点等各种营销手段,有效组织一批农特产品与电商企业或代理商对接,使更多农特产品在网上交易,帮助农村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卖难"问题。
(四)推进电商配送体系建设。
1.推进县本级电商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资源整合,从商贸、供销等农村商品流通企业和电商、仓储物流、电商运营企业中选择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县级公共配送中心。 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公共配送中心开展统一配送,提升县域快递物流配送能力。
2.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依托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物流等各类企业,强化乡镇政府支持作用,建设与乡镇电商服务站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鼓励乡镇超市、村农家店成为快递包裹下乡进村的承接主体,实现快递包裹仓储、进村分拨、自提和送货上门等功能服务。
3.培育县域配送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
每个县市区组建 2—3 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上通道,提高农特产品的物流配送能力。
(五)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培育电商人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经费,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重点培训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和特色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创意设计、包装、营销等技能,提高农村电商运营能力。 鼓励支持电商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针对性案例教学和体验式实训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实战培训。 积极探索扶贫事业新机制、新路径,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就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就业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 引进和奖励机制, 吸引更多的电商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就业。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 年 8 月—9 月)。
1.专题调研。 各县市区组织专门队伍,在全市农村开展专项调研,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农业产业情况、特色农产品和龙头农业企业情况进行调研摸底。
2.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统一规划,科学定位,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并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3.动员大会。 各县市区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动员大会。 目的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创新发展,将发展农村电商作为重点工作。
4.对接平台。 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引进知名电商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力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二)实施阶段(2016 年 10 月—2018 年 9 月)。
1.全力推进实施。 全力打造 2—3 个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
加大对示范县的政策扶持, 完善示范县基础设施和网络通讯服务等相关项目的支持。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已定的农村电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整合资源,扎实推进,要大胆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破解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瓶颈,探索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相融合,紧紧围绕 2020 年整体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检查交流。 对各县市区农村电商工作情况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开展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适时进行评估。 对全市农村电商工作及示范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季度进行通报,做好绩效评估。
(三)深化阶段(2018 年 10 月后)。
建立并完善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面运行。 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经验,将农村电商发展经验在全市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相关部门为电子商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 农村电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尽职责、相互配合。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知名平台引进、 本土电商品牌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业务指导,以及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基本情况、贫困户个人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通信管理、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扶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各个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农村电子商务具体工作,力促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和电商扶贫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二)政策保障。 一是加快市本级促进电商发展的政策出台,特别是在引进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高端电商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 安排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引领、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促进电子商务与商贸、通信、快递物流、金融协同发展的措施;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电商、涉农、商贸、快递物流企业的融合,完善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服务和配送网络设施等;筛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彰显地域特色的本土农特产品,支持打造适合网上销售的品牌,促进农产品上网营销;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培养电商专业人才。 四是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同时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
(三)加大宣传。 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微信、微博、QQ 群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示范引导,广泛宣传农村电商发展的动态,扩大社会影响。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展会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监管保障。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发挥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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