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6-00523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16—01034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6〕32 号 |
公布时间 | 2016-10-08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6日
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 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 20%,2020 年实现全市献血率15/ 千人口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逐步达到全市"一县(市、区)一屋(车)"的设置。
(四)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应成立公民献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驻衡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及国省驻衡企事业单位、驻衡部队应明确相关领导及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关职责。
1.市公民献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的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确保本地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地无偿献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地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抢救用血或应急用血的血源组织和血液调配工作,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2.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开展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单位的考核目标;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制定具体的普法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负责血站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以及检查、监督,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组织管理各医疗单位应急献血小分队,在特殊情况需大量应急采血时,鼓励各级医务人员率先献血;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 立即启动采供血应急保障预案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总工会。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会员单位献血。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采供血项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专项建设的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4)市公安局。
对卫生计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采供血车辆通行提供支持,划定采血车停放位置;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扰乱、阻碍采血工作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落实无偿献血工作经费, 以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正常开展,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乡规划局。
将固定采血点(献血屋)的场地设置纳入城乡规划。
(7)市城管执法局。
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发布提供便利;为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或者临时采血点提供便利,并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
(8)市司法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
(9)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高校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中小学教职员工、大中专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献血。
(10)市红十字会。
依法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积极组织宣传无偿献血活动,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市妇联。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适龄健康妇女依法参加无偿献血。
(12)团市委。
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逐步引导并建立一支以广大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
(13)市文明办。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 文明小区及军警民共建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评选内容。
(14)驻衡各部队。
驻衡各部队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严重短缺时,应积极组织官兵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支持并参与无偿献血事业。
(三)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宣传力度。
1.制订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落实并进行考核。(市公民献血委员会负责)
2.按照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要求落实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3.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辖区出入口醒目地段、交通要道、各乡镇、农村集市等人流集中的地区设置宣传牌(栏)或橱窗。 要通过广播、发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宣传纪念品等形式,宣传无偿献的意义及献血有益健康等知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组织制定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方案,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负责做好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效果评估和督查。 (市卫计委负责)
5.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公益宣传计划, 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衡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上有点",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个个踊跃参与的良好风尚。(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衡阳日报社负责)
6.各中小学校从事健康教育的教师要接受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献血知识要与艾滋病防治教育相结合;初、高中(职校等)及大中专院校抓好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 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负责)
7.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对大型宣传活动、献血屋设置和献血车停靠给予场地等支持,方便公众献血。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8.充分发挥工会对企业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职工献血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和宣传。 各高校团委每学期要组织高校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9.有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抓好本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至少有 1 块无偿献血宣传专栏。 组织本单位按政府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团体献血计划。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和国省市属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团体预约献血的组织工作。
1.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率先参与无偿献血,引导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各大中专院校等配合)
2.积极发动组织国家机关、部队、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 20%的干部、职工参与献血。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配合)
3.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名义制定和完善《衡阳市血液应急预案》。 在全市建立不少于 10000 人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定期向志愿者通报血液供求情况;根据平常掌握情况在全市确定 100 个应急献血爱心家庭、10 个应急献血单位,在献血淡季应急单位献血人数应达到单位总人数原则上在 20%以上,确保我市在献血淡季及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要。(市卫计委牵头,市应急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配合)
(五)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
1.加强采供血机构的建设。 按照国家《血站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机构业务用房、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达标建设。 2016 年底前完成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主体建设工作,2017年底完成整体搬迁。(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市中心血站具体实施)
2.大力推进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建设。根据国家《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401—201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制定拟建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规划表(见附件 1)。各县市区应做好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的保障工作,逐步实现"一县(市、区)一屋(车)"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的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3.规范设置献血车专用泊车位。在划定的献血车固定专用泊车位(见附件2),树立专门标识牌,确保献血车停靠不受干扰, 便爱心献血。(市卫计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六)确保血液质量安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完善无偿献血 偿还机制。
1.建立一套涵盖血液采集供应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确保采供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所有血液标本开展核酸检测技术,确保全市血液质量安全。(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具体实施)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年度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管理。把临床用血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合理用血的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家对临床用血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3.完善报销偿还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搭建好与省联网的信息平台,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能异地偿还;全市各符合临床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是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接待窗口。(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中心血站、各级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七)建立无偿献血人员激励机制。
1.以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名义制定出台《衡阳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对在衡阳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市卫计委牵头,市红十字会、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下同),给予在全市公立医院免挂号费、免排队等无障碍看病的优惠政策(市卫计委牵头,市中心血站、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3.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市区公交乘车补助费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卫计委配合)
4.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市辖区内政府性旅游景点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各级公民献血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随着采供血机构业务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根据市中心血站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工作人员和财政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完善考核评估。
无偿献血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附件:1.拟建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规划表
2.配置献血车固定泊车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1:拟建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规划表
县市区 | 数量 | 面积 (平方米) | 预算费用 (万元) | 资金来源 | 主任部门 |
雁峰区 | 1 | 50 | 60 | 市财政 | 雁峰区政府 市卫计委 |
南岳区 | 1 | 50 | 60 | 市财政 | 南岳区政府 市卫计委 |
蒸湘区 | 1 | 50 | 60 | 市财政 | 蒸湘区政府 市卫计委 |
常宁市 | 1 | 21 | 40 | 市财政 | 常宁市政府 市卫计委 |
衡山县 | 1 | 40 | 50 | 市财政 | 衡山县政府 市卫计委 |
衡南县 | 1 | 40 | 50 | 市财政 | 衡南县政府 市卫计委 |
合计:6 个 |
附件2: 配置献血车固定泊车位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 数量 | 地 址 | 备注 |
雁峰区 | 6 | 解放路口(解放路与中山南路交汇处) | |
雁峰区 | 6 | 岳屏香江百货(蒸湘南路岳屏公园东门) | |
雁峰区 | 6 | 雁峰公园广场(中山南路与雁城路交汇处) | |
雁峰区 | 6 | 白沙洲香江百货门口 | |
雁峰区 | 6 | 白沙洲工业园富士康科技园宿舍区 | |
雁峰区 | 6 | 南湖公园南门门口 | |
石鼓区 | 2 | 附一医院对面步步高超市门口(船山大道与蒸湘北路交汇处) | |
石鼓区 | 2 | 五一大市场正大门口(建设新村) | |
珠晖区 | 4 | 东江丽景小区门口 | |
珠晖区 | 4 | 苗圃大树(树下大坪里) | |
珠晖区 | 4 | 南华大学南华附属医院门口 | |
珠晖区 | 4 | 江东步步高超市前坪(肯德基旁) | |
蒸湘区 | 2 | 太平小区中心花园(瓦子坪路) | |
蒸湘区 | 2 | 晶珠广场前坪 | |
南岳区 | 3 | 南岳牌坊(祝融路) | |
南岳区 | 3 | 独秀中路农商银行门口 | |
南岳区 | 3 | 万寿广场(金沙路) | |
耒阳市 | 3 | 旺客隆超市门口(五一路) | |
耒阳市 | 3 | 耒阳市中医院门口(五一路中心花园) | |
耒阳市 | 3 | 五一广场南门 | |
常宁市 | 2 | 东风广场(东北角,东正街和青阳路交汇处) | |
常宁市 | 2 | 步行街内十字路口正中(不影响消防通道) | |
祁东县 | 2 | 祁东步行街口(县正中路) | |
祁东县 | 2 | 祁东县中心市场 | |
合计:24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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