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6-00528 统一登记号 HYCR—2016—01028 文号 衡政办发〔2016〕27号
公布时间 2016-08-29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建设“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8月29日

 

  关于建设“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 1 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5号)以及《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以及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园、农村致富带头人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探索出一条具有衡阳特色的“技术先进、规模适度、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竞争有力、发展可持续”的“两型”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以培育10家领军型龙头企业、100个特色产业园、1000个示范型家庭农场、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为抓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5:1,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5%以上,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

  围绕粮食、畜禽、油料、林木、蔬菜、茶叶六大支柱产业,从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1.企业运行状况良好;

  2.企业竞争能力强:有品牌、有专利、有“三品一标”认证、有科研团队和科技经费投入;

  3.企业带动能力强;

  4.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5.企业整体实力处于同行业前列: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新增固定资产及技术改造投入1000 万元以上,并通过扶持发展可以培育成年销售收入10 亿元以上且处于同一支柱产业前列。

  重点支持入选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设施改造,加大安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投资,“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对入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每年重点扶持2 家领军型企业、20家左右成长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相联接建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品牌整合、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通过领军型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逐步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过亿元的龙头企业50家、过5000万元的特色品牌龙头企业40家, 创中国驰名商标10件,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 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5:1。

  (二)培育特色产业园。

  重点围绕以粮食、畜禽、油料、林木、蔬菜、茶叶为主导,以中药材、特色水果、特种水产、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十大产业,选择 100 个符合以下条件特色产业园进行重点扶持:

  1.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面积不低于园区规划总面积的70%;2.有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苗繁育、生产管理、机械化作业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储藏加工、流通设施;

  3.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工艺先进,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

  4.运行机制灵活,生产组织方式先进。

  “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对20个特色产业园进行奖补,重点支持园区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示范,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环节,使园区全面实现“五化”即“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等目标,园区产值和效益均提升 20%以上。

  通过项目建设,着力将特色产业园打造成我市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机制创新的试验基地,农业技术的孵化中心,为调整优化我市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育示范型家庭农场。

  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种养业为主,符合以下条件的示范型家庭农场:

  1.适度规模经营;

  2.农户承包的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地在20年以上;

    3.经县级农经部门认定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4.实行机械化、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

    5.年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可支配收入4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十三五”期间,整合省、市、县财政资金,每年重点扶持200个示范型家庭农场,创建20个家庭农场示范乡镇。重点在农机购置补贴、水利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金融信贷、产销对接、品牌创建、名录管理、用地用水用电、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通过培育使示范型家庭农场效益比工程实施前增加2倍以上,标准化程度、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市创建1000 户示范型家庭农场,100个家庭农场示范乡镇,新发展家庭农场5000户,总数达10000户以上,带动全市农村耕地流转面积达60%以上,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带农增收的原则,重点培育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1.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经营管理2年以上;

  2.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较强,采用的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率达到所经营的行业的60%以上;

  3.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4.联系或服务农民群众达到200 人以上的,通过产业带动所联系或服务的农民群众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

  坚持以农村青年能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返乡创业青年、回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农产品经纪人、退伍返乡创业军人等为重点,按照分层分类、分期分批的原则,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等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市级以上示范性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县级组织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确保每名培育对象每年参加 1—2 次培训。

  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训培育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农村致富带头人10000名,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力争全市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5%以上,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实施“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林业、发改、财政、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运输、畜牧水产、农机、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同时设立衡阳市“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评审。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 各县市区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务实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

  (二)落实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园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用电、税收减免、金融保险支持、农业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扶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建设的投入;各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各县市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各区每年至少安排3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并作为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

  (四)严格评审机制。

  构建“市定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创建,市组织审核、认定,市、县两级财政以奖代补(投)”和“创建一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补贴一个”的运行机制,择优申报、认定和奖补。经省级验收合格的,主要由省财政给予奖励和补贴;对其它符合省、市创建标准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奖补;要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财政奖补挂钩;项目资金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和有实际扶贫成效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建立项目数据库,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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