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6-00532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16-01021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6〕20号 |
公布时间 | 2016-07-21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6〕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
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农普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湘农普办字〔2015〕2号)精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是获取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其分布状况的重要途径,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结果将上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用于测算粮食生产大县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并作为法定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普查技术指导;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农情资料,共同分析农作物生产形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和地理信息资料;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完成调查工作创造条件。
三、精心组织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方案制度和《湖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湖南农产量(对地)调查方案(试行)》的要求,确保遥感
测量和对地调查工作质量。调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
调查、独立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核实和农作物产量实割实测工作,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纪律和调查保密制度。
四、强化经费保障。国务院国发〔2015〕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考核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推进,强化工作措施。调查部门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在三农普遥感测量和对地调查工作中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任务完成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调查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查处。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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