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6-00533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16-01022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6〕21号 |
公布时间 | 2016-07-21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6〕2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组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依法开展工作;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参与制定、修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二)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平台内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负责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
(六)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接待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负责中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评审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受理进场交易项目的申请并安排项目交易的时间及场地;负责中心受理大厅及各受理点招标人、采购人的业务受理、分发和管理;负责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负责录音录像和其他各类资料的存档调阅。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负责党务、群团、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和临聘人员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 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代收代退投标、拍卖和竞买保证金。
(四)技术信息科。
负责中心技术信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网络配置与管理、各类应用软件开发与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名录库、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统筹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存储、依法发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信息;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五)建设工程交易科。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出具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负责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六)政府采购交易科。
负责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出具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负责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七)国土资源交易科。
承担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交易工作;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出具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和其他法定材料;负责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八)国有产权交易科。
承担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涉诉和罚没财产处置等交易工作;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出具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和其他法定材料;负责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九)法律事务科。
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监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现场交易活动电子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配合执法机关的监督和执法,承担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络和业务协调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秩序;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负责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四、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将原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17人、原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3人、原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22人共计42人连人带编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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