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088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52号 |
公布时间 | 2015-11-11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5〕5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化学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及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准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煤炭工业局承担的全市煤炭生产运行的协调、指导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节能监管职责、能源规划与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2.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3.承担盐业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
(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值班、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运行的协调、指导;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包装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验收评比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中小企业科(市中小企业局)。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承担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资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
(七)科技科。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能源运行科(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电、用电计划和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十)消费品工业科(招商科)。
承担轻工、二轻、纺织、医药、食品和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全市药品储备工作;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洽谈落户,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协调全市工业招商项目进度;组织全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申报;参与产业合作、产业转移和项目对接的汇总分析工作;承担对外产业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
(十一)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市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全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十二)装备工业科。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十三)电子通信与软件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通信、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项目;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
(十四)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及其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与国、省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联系工作,牵头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国防工业科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引导市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它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按规定权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6.关于电力运行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市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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