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089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发〔2015〕45号
公布时间 2015-11-10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4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商务局、原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2.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粮食宏观调控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 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 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或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

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

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 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七)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 。

  负责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粮食流通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的统计数据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

  (三) 财务科。

  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

  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

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秩序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八) 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

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九)服务业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十)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本级和县市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市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市本级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本市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粮食行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

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库存检查;指导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市内粮食监督检

查专案事项;做好全市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对粮油、粮油制品及储备粮品质进行检测和监管;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工作。

  (十三)军粮供应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编制和执行军粮战备、应急、保障方案;负责全市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管好专项资金,拨付军粮差价款项,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对全市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市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十四)对外贸易科。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

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分析、掌握市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全市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工作;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及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

  (十五)投资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接产业转移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八)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

  组织起草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商务和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反垄断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跟踪分析本市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本市产业的救济效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九)口岸科。

  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含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无水港、综合保税区、五定班列等)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畅通;负责督促口岸联检单位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关系,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争议;负责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大通关”项目的建设;负责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负责口岸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口岸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二十一)企业管理科。

  负责局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归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

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思想政治、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三)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和粮食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将原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原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和粮食局管理。

  (三)市商务和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审核。

  (四)市商务和粮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本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衡阳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六)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与市农业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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