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095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发〔2015〕39号
公布时间 2015-10-13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我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于2014年1月9日,实施一年多以来,由于土地市场状况的变化,如土地成交量减少、成交价格下降等,致使基准地价已不能客观反映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平,难以发挥其调整土地价格引导土地利用、提供土地价格依据的作用。根据国省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中,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各个区域的平均容积率不变,将基准日由2013年9月1日调整为2015年4月30日。

  二、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以成本价格确定的,价格水平较低。因此,本次不作调整。

  三、调整后的商服用地级别价比调整前平均低26%。其中:一级从626万/亩调整至400万/亩;二级从393万/亩调整至232万/亩;三级从285万/亩调整至189万/亩;四级从210万/亩调整至161万/亩;五级从153万/亩调整至136万/亩;六级从131万/亩调整至120万/亩。商服路线价比调整前平均低31%。容积率修正系数比调整前平均低17.09%。

  四、调整后的住宅用地比调整前平均低7%。容积率修正系数比调整前平均低20.04%。

  五、涉及城市发展战略的完全自持的商业项目商服用地价格,无论级别可依据调整成果不低于120万/亩的总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确定。

  六、《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衡政发〔2014〕4号)规定的实施四项原则不变。

  七、本通知自2015年9月2日起实行。

 

  附件:1.衡阳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略)

        2.衡阳市城区商服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3.衡阳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4.衡阳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5.衡阳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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