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095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39号 |
公布时间 | 2015-10-13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我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于2014年1月9日,实施一年多以来,由于土地市场状况的变化,如土地成交量减少、成交价格下降等,致使基准地价已不能客观反映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平,难以发挥其调整土地价格引导土地利用、提供土地价格依据的作用。根据国省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中,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各个区域的平均容积率不变,将基准日由2013年9月1日调整为2015年4月30日。
二、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以成本价格确定的,价格水平较低。因此,本次不作调整。
三、调整后的商服用地级别价比调整前平均低26%。其中:一级从626万/亩调整至400万/亩;二级从393万/亩调整至232万/亩;三级从285万/亩调整至189万/亩;四级从210万/亩调整至161万/亩;五级从153万/亩调整至136万/亩;六级从131万/亩调整至120万/亩。商服路线价比调整前平均低31%。容积率修正系数比调整前平均低17.09%。
四、调整后的住宅用地比调整前平均低7%。容积率修正系数比调整前平均低20.04%。
五、涉及城市发展战略的完全自持的商业项目商服用地价格,无论级别可依据调整成果不低于120万/亩的总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确定。
六、《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衡政发〔2014〕4号)规定的实施四项原则不变。
七、本通知自2015年9月2日起实行。
附件:1.衡阳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略)
2.衡阳市城区商服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3.衡阳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4.衡阳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区片地价表(略)
5.衡阳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