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098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36号 |
公布时间 | 2015-10-10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政务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对接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承担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等。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衡阳)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八)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12315投诉举报科。
指挥、督导、协调全市12315投诉举报工作;受理、分派、督办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受理并承办上级分派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和服务;指挥、调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汇集、统计、分析12315综合执法平台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分析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采集市场监管相关信息;依照职责分工,分派、转交应由局机关内设机构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的有关举报、建议和投诉。
(十二)财务科。
制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会计报表及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票据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及预决算的审查;承担派出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审计科。
制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财务、基建和经济责任审计。
(十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含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下同)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直属行政机构。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正科级)。
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办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济案件。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正科级)。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正科级)。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上述3个直属行政机构的编制均为14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1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逐步减少,出一减一,逐步划入工商行政管理所。
(三)派出机构。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鼓分局(正科级)。
依法在本辖区内(含松木经济开发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10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3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7个。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峰分局(正科级)。
依法在本辖区内(含白沙洲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8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62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7个。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晖分局(正科级)。
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12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97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9个。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正科级)。
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79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64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6个。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岳分局(正科级)。
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38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26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3个。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
按照市局授权,依法在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编制为39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24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2个。
上述派出机构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实行人员只出不进。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省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6个分局,下同)事业编制和社团组织编制103名,其中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使用83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