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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099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5〕35号
公布时间 2015-10-08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增加的职责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四)加强的职责

  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点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评估、科技统计、防震减灾、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十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科技工作有关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五)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全市专利工作,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调研、文件材料起草、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网络信息安全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科技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和专利纠纷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科技工作有关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事务;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与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资)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组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等;统筹协调全市申报和组织实施国、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归口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

  (四)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科技报告工作;牵头建立科技项目考核和评价督促体系;负责科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科技项目财务检查和审计相关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科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工业领域国、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申报;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全市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推进科技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合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励、科技金融结合、技术市场发展、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产学研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市场发展专项和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承担与国内外组织间科技合作和交流事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负责组织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产学研发展计划项目;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业群、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全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八)知识产权管理科

  拟订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县市区、园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

  负责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负责办理专利行政复议、听证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打办)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培训和科技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领域有关计划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可使用市知识产权局名称开展工作。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与沟通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机制。

  (三)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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