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06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8号 |
公布时间 | 2015-09-01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
(三)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四)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规划勘察、工程测量管理。
(八)负责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市本级城市控制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
(十二)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考勤登记、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辑局内部刊物和规划史志、年鉴工作;负责起草、核印文稿;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任用、考核工作;负责规划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订局机关的财务计划;负责局财务收支管理;指导局系统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收取管理;监督局系统经费开支。
(四)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制定与论证,参与查处违法违章占地行为;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的评审工作。
(五)工程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研论证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六)规划设计科。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市规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论证。
(八)村镇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论证;负责各县(市)、南岳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南岳区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县(市)、南岳区规划管理及日常执法工作;根据分级报批管理原则,负责各县(市)、南岳区重大项目的选址报批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其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订和清理工作;负责规划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受理本局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十)园区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园区项目规划评审;参与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园区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的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数总额内单列。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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