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09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4号 |
公布时间 | 2015-08-20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衡阳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改制相关事务。
(二)负责所属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三)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合协调、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保管;负责本办国有资产管理。
(二)改制服务部。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改制政策,指导、协调落实企业改制政策;拟订所属企业改制计划,指导、推进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所属企业改制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
(三)纺织部。
(四)机械部。
(五)冶金电子部。
(六)化医部。
(七)轻工部。
(八)二轻部。
(九)建材部。
以上7个部的职责是:负责本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配合做好本部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并将办结情况报改制服务部备案;负责指导、监督本部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党群部。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委文稿的起草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部。
贯彻执行本办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办及所属企业党员教育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财务部。
负责本办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本办财务管理具体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现有在编人员83人,其中:正处实职2人,副处实职12人,正科实职31人,副科实职7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1人。现有人员实行只出不进。
四、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机械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学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二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等7个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管理。
(二)将原市煤炭工业局所属的市物资供应公司成建制划归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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