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10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3号 |
公布时间 | 2015-08-20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国有(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改制相关事务。
(二)负责所属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三)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信息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后勤保障、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保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二)改制服务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改制政策,指导、协调落实企业改制政策;拟订所属企业改制计划,指导、推进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信访科。
指导、协调所属企业信访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负责牵头处置集体上访、突发性上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
(四)维稳科。
指导、协调所属企业维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制定改制维稳预案,及时排查和化解影响稳定的事项。
(五)安全生产科。
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本办安全保卫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本办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本办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负责所属企业改制的财务监督。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现有在编人员28人,其中:正处实职2人,副处实职3人,正科实职12人,副科实职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2人。现有人员实行只出不进。
四、其他事项
将原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一商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二商行业管理办公室等3个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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