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11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5号 |
公布时间 | 2015-08-19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衡阳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移民开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稽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移民工作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探索开发性移民新机制,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参与编制库区移民安置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移民工程项目。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管理移民资金和资产;加强移民资金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移民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
(五)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
(六)负责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依法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移民干部及移民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移民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八)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移民工作协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稽察。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移民开发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库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编制、人事及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组织实施;协助省移民开发局开展水库移民政策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现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库区基金执收工作;负责审查市本级有关水库移民政策性文件;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工作和移民扶助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的处理工作;牵头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后期扶持科。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新建水库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后扶结余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四)规划计划科。
负责大中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五)资金财务科。
负责按有关规定拨付移民资金;负责移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县级移民机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负责资金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移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移民资金项目规划计划的审核工作。
(六)培训服务科。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及移民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建设和统计工作。
(七)稽察科。
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稽察;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对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实施情况的常规性稽察。
(八)信访科。
负责受理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收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事关稳定的信息,指导、协调县市区移民部门做好移民稳定工作;负责维稳和组织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负责库区移民救灾及突发应急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老库区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移民开发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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