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12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15—01022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2号 |
公布时间 | 2015-08-05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衡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国、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年初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效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非常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我市自2008年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要求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考核评估机制。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4〕57号、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仔细梳理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1-7月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三清单一目录”(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牵头)、财政预决算(市财政局牵头)、保障性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棚户区改造用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教育领域(市教育局牵头)、工伤和医疗等各类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牵头)、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市民政局牵头)、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安全生产(市安监局牵头)及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等信息的公开,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进度安排,落实到部门,责任到岗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落实,认真梳理2014年下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政府信息,要求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五是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凡是国、省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发布行业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也要及时转载、链接。拓宽信息平台和网站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等方式,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各级政府和部门子站要提供面向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探索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同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严格按照《2015年湖南省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共性指标》和《2015年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规定,对照《衡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工表》(见附件),统筹安排,专人负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顺利完成,力争2015年在国、省年度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好督查,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衡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工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衡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工表
信息公开内容 | 公开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
“三清单一目录” | 进一步推进衡阳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衡阳市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目录(负面清单)及衡阳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所有信息的全面梳理、审核并在6月30日前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发布。 | 市审改办 市发改委 市法制办 | |
财政资金信息 | 做好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向社会公开,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市直部门预算单位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全面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券情况。 | 市财政局 | |
公共资源配置 | 安居工程 |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住房公积金 |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征地信息 |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 市国土资源 局 | |
重大项目 |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这些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重大项目稽查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市发改委 | |
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和验收。 |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
公共服务信息
| 社会保险 | 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 |
社会救助 | 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 市民政局 | |
医疗卫生 | 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 市卫计委 | |
国有企业 |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 | 市国资委 | |
环境保护 |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 市环保局 | |
食品药品安全 |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 |
社会组织 |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名称、经营住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 市民政局 | |
中介机构 | 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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