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13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21号 |
公布时间 | 2015-07-28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5号),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搭建好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新桥梁,畅通政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打造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台,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通知。
一、突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重点
(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运用好该平台,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各级审改办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督促各部门全面、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权力执行过程和结果;各级政务公开办要通过政府网站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和涉及卫生、教育、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各级电子政务办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推动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实现网上、网下政务服务融合,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将无保密要求的审批事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时,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步做好政策解读,特别要加大对深化改革、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要方面政策的解读力度;要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及时推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解读评论文章或访谈节目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通过提供政策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信息,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灾害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工作,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主动与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新闻办建立双向预警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作出积极回应。
(四)加强互动交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与“衡阳政务微博发布厅”政务微博群、即将开通的“雁城之窗”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有机衔接,积极促进全市政府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加强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2345热线、意见征集”等栏目建设,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社会批评监督。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该项工作分别由各级电子政务办、政府新闻办牵头。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整合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包括水、电、燃气、住房公积金、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医保、社保、环保、气象、交通、交警、质监、房产、公安、旅游、财政等部门,都要积极拿出各自的民生服务资源,通过政府网站及其微博微信、“雁城之窗”手机终端APP等渠道及时推送、发布惠民便民的数据和信息,无偿提供查询和办理服务。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建设好“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益民服务平台,对公众所需的资源统一整合,以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建立中国衡阳网站群内容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的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同步推进线上与线下业务。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国省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本市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市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本市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
(二)建立完善信息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本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责任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完善信息内容定期更新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分类、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组建网站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强化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政府声音,政府网站也可选用相关新闻媒体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四)强化保密审查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严格落实“四审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发布的文字、图片等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工作由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牵头。
(五)建立集约化建设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4〕57号和湘政办发〔2015〕25号要求,利用全市统一数字衡阳云平台和内容管理平台,按照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安排,集约化建设各自网站,形成中国衡阳网站群,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等制度;已建成的市级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2016年底前,统一上移到市级平台。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分步有序推进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县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建成的县级以下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要在2015年底前,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中。
三、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组织保障
(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4〕15号)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等工作,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及绩效评估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根据国省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明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
(三)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安全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在此基础上,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安全分析、安全预警、安全扫描、安全加固、容灾备份、防篡改等安全防御体系,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工作,落实政府网站标识制度,按统一要求设置网站标识。
(四)规范外包服务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符合政府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外包事项合作协议,厘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业务分工,明确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五)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每年定期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支付聘用信息员、联络员等劳动报酬或稿费。市级部门建站、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等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市级部门网站运行维护费用由各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平台升级改版、运行维护、内容保障等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
(六)强化政府网站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作为对主管主办单位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开展年度专项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负责同志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负责同志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或媒体曝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政府网站,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送市电子政务主管理部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