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122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函〔2015〕47号
公布时间 2015-07-14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验收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财政性资金、市直各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用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简称市政工程)建设的工程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政工程验收工作组,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水务投、市燃气办、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路灯所、各相关城区(或园区)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工程综合验收的监管。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经项目业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同意,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及相关配套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由相关评审机构负责工程结算初审,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三、加强工程验收后的日常管护。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管护单位。接交单位以相关移交资料为依据,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管护费用。财政部门应根据增加的管护面积,按相关定额标准,相应增拨管护费用。

  四、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管。项目整体结算完成,工程质保金达到约定支付期限的,由施工方提出质量验收和工程质保金结算申请,经项目业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同意,组织验收组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质保金。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造成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违规支付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与此前市政府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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