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26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5〕16号 |
公布时间 | 2015-07-11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衡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办证时限,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捷高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加速衡阳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全面实施。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
主动对接,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要主动即时发送信息数据至并联审批系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时限实施审批。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工商窗口设立“三证合一”受理专窗,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申请的统一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录入、统一扫描、统一发照。
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并加盖工商部门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适用于依法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实行分步实施,先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再逐步扩大至其他企业类型。
(二)设立受理专窗。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工商窗口设立受理专窗,相关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参与联合办公,负责统一咨询、受理、录入、扫描、发照,“一站式”服务。
(三)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由工商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
(四)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暂停涉企收费。
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相关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二是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和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精心准备。7月15日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将所办理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做到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同时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至工商部门进行整合、精简,制作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予以公布。四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并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行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市电子政务办牵头组织开发“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软件。市政务中心牵头整合优化登记窗口设置,组织相关单位调试“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和工作模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在市本级试运行。
(三)实施阶段(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阳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商事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汇报,争取配套改革政策。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并负责与工商部门协作开发包含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新二维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的审核把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改革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购置、系统软件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等费用。市政务中心负责对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市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加强部门互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房产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做好配套衔接。市场主体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按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营造浓厚氛围。7月份为改革宣传月,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改办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