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134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函〔2015〕41号
公布时间 2015-06-29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段志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辉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水龙 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

  副主任:刘定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先勤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正处级)

  周法清 市教育局局长

  肖智亮 市教育局主任督学(专职)

  委 员:刘乔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菲菲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吴 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小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唐修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玉生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焕勇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今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 主要职责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工作,对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重点实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建立并实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根据督导条例,聘任市级督学;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发布各项教育督导报告和公告;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要听取上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汇报、审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研究全市教育督导重大事项等。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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