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140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函〔2015〕36号
公布时间 2015-05-22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 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城镇小学“大班额”现象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求学问题,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和公平。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七次)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精神,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依据“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原则,逐步消除全市城镇小学“大班额”现象,力争在2016年秋季开学时实现“城镇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各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相关政策合理下达各小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各城区教文体局于每年5月底前将各小学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禁违规自由择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小学服务范围,做好学校范围内正常生源的界定工作,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一切违规择校行为。市主城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择校的,必须由当地城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城镇各小学招生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精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招生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各小学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规范均衡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一律不得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加强管理,在系统中设定招生计划、班额及入学年龄限制。小学招生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50人上限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由此引发的矛盾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校长负责。

  六、精准化解“大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个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一校一策”的化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化解完成。

  七、加快小学教育资源均衡步伐。组建教育集团,增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加快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缩小区域、校际办学水平的差距,提升薄弱学校的吸纳能力。

  八、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化解小学“大班额”的主要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大班额”化解工作。

  九、强化绩效考核。将化解城镇小学“大班额”工作纳入市对县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领导不力、化解任务未完成的教育行政部门,年终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城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要与市政府签订化解“大班额”工作责任状,对化解不力的,要相应扣拨化解“大班额”项目建设市级配套经费。

  十、严肃追究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与监察部门一起定期对班额情况进行督导,对择校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规,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从2015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未经批准有超过50人班额的小学,由监察部门对校长进行纪律处分;起始年级未经批准有超过66人特大班额的小学校长就地免职。民办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34—881135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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