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41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5〕35号 |
公布时间 | 2015-05-21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释义见集中到位原则)。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审批职能。
(二)依法整合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将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集中到位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
(四)充分授权原则。明确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窗口工作职责和权限,做到充分授权,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副市长周辉斌、张贺文、刘正兴、陈竞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能归并办公室(设市委编办)和进驻中心办公室(设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归并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编办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职能整合、内设机构设置、组织协调等;进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方案制订、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各实施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力推行此项改革。
(二)调整科室职能,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独立设置或合署(挂牌)设置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具体设置方式见附件1),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1.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较多的部门,将原分散在多个职能科室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撤销原来的一个科室,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及其工作人员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2.合署(挂牌)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较少的部门,将原由少数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牌子,与原科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挂牌)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科室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长期进驻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垂直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按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
(三)成建制进驻中心,向窗口充分授权
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审批工作人员长期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进驻方式见附件1),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担任本部门首席代表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到窗口办理,做到应授权尽授权。
(四)理顺内部职能,创新审批机制
各部门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机制。行政审批服务科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积极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的行政审批新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15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部门于5月31日前结合本部门“三定”工作,拟订“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和授权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改革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职能归并办公室、进驻中心办公室备案,授权书报送进驻中心办公室审核。垂直管理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改革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并按要求将改革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职能归并办公室、进驻中心办公室备案,将授权书报进驻中心办公室审核。
(二)方案审核(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职能归并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中有关职能归并及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审核,在各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组建机构(2015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办批复的部门“三定”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后,应对本部门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原则上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归口一名领导分管。
(四)进驻中心(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审批工作人员长期或定期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一般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担任)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五)检查验收(2015年7月10日前)
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保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次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具体方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委编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部门进驻中心的协调保障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改革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约谈;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仍未按要求进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请市委给予组织处理。同时,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及进驻方式安排表
2.衡阳市xxx(部门全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模板,供参考)
3.衡阳市xxx(部门全称)行政审批授权书(模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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