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153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衡政办发〔2015〕3号
公布时间 2015-01-16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就我市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湖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名额:省劳模评选筹委会分配我市表彰名额46名,其中企业职工20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5名、农民11名。现将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可在分配名额之外按结构报送1名后备人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破格推荐。

  三、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一是企业职工推荐20名。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1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4名。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乡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15名。其中,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全市推荐3名。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三是农民推荐11名。其中农村致富带头人不超过3人,农民工不少于5人。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企业负责人等;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既包括跨省市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本地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作为农民推荐。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上述三类人员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从严掌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出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所在县市区以上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评选要求。县市区评选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县市区总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办等部门组织进行。推荐人选要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并经逐级审核。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与综合平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并经省评选筹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返回各推荐单位正式办理申报手续。各推荐单位要服从大局,配合上级评选机关做好平衡、协调工作。

  (四)实行属地推荐。县市区、行业(系统)推荐评选工作,由县市区、行业(系统)评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驻衡国省属单位直接向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被推荐人选。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需报送《衡阳市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3份)、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一式5份)、推荐单位职工(村民、居民)大会关于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决议(一式3份,3个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将不再申报。农民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由县市区农办会同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并报市农办汇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组织领导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衡阳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精神,成立衡阳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和今后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市长周海兵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邓群策,市委常委、副市长段志刚,市政府副市长刘正兴,市政府秘书长晏华衡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周小风担任,办公地点设市总工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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