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5-12157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113号 |
公布时间 | 2015-01-02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函〔2014〕11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办发〔2014〕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沼气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沼气安全管理责任。沼气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多种效益,但如果使用不当,极易引发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沼气工程施工人员、沼气用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各类化粪池和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地农村沼气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环保、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利用当地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以及电视、广播、村民会议、“三下乡”活动等平台,采取墙报、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建池农户,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发送沼气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现场纠正沼气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期组织对沼气技术工、沼气物管员、沼气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到沼气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升沼气用户、沼气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沼气安全管理排查。各地要在近期迅速组织乡村沼气服务站、沼气施工队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对已建和在建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等设施情况,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沼气安全使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要登记造册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务必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沼气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要在沼气工程预处理池、沼液储存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及沼气工程醒目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防雷等警示标识;对密封性不好、有可能接触外界火种的化粪池,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各类沼气工程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池(特别是闲置沼气池)主池和进出料口盖板健全,覆盖到位;浮罩、灶具、管道和输配净化系统完好无损,无漏气,特别是对红泥膜浮罩周围要设立保护设施,防止人为破坏;对于废弃沼气池一律填平;在建的水封池一定要设立安全标识和栏杆。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严格加强工程日常管理,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四、健全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到沼气安全生产、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要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度,继续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严格沼气安全操作规程,病池维修、大进料一定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入池维护或组织营救;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沼气安全事故,能及时、准确、连续上报事故信息。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完善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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