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68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81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0-22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对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要对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违反中央规定,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的奢华浪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的清理内容有:一是违反中央规定,举债建豪楼、造地标,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奢华工程、面子工程;二是盲目攀比,贪大求新,贷款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三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城市会客厅”等展馆、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四是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
二、责任分工
(一)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乡规划修改或调整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
(二)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财政局局长
(三)清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问题。重点清理七个方面:在设计概算书外增加投资项目;将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列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内;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改变项目的用途;变更设计、追加预算;预算概算不准确。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市审计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四)对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的清理整治。
1.清理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农办
责任人:市财政局局长、市银监局局长、市农办主任
2.清理违规建设水景观问题。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
3.清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面奢华浪费建设问题。
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
责任人:市文广新局局长
(五)加强舆论宣传、监察监督和督促协调。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宣传栏,全方位、高密度地宣传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相关工作,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媒体和群众时时监督,对整改落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曝光批评;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真正做到政府资金使用到哪里,各种监督力量就要跟进到哪里,监督范围就要覆盖到哪里;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责任人: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审计局局长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4年8月15日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5日)。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清理整治到位,并于2014年9月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至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14年9月5日至9月底)。对全市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开展认真回顾,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银监局等单位为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完成其具体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是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参与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850905,邮箱:328325670@qq.com)。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任务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严守工作时限。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进行督查督办,总结经验,突出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央规定和有关程序,不顾实际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奢侈浪费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对整治工作不得力、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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