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70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95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0-22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和
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衡阳市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
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2014〕610号)、市安委《关于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的紧急通知》(衡安委〔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全市范围内非法加油站和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一)对全市区域内(含县、市、区)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
(二)对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取缔;
(三)对证照不全及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限期整改;
(四)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
(五)对非法私设油库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和个人予以打击取缔;
(六)对证照齐全的油库、加油站(点)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整改。
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成立衡阳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深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军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成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石中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端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罗云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亚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中奇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春华 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吴小兰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 林 市商务执法支队支队长
冯赛松 中石化衡阳分公司经理
胡建英 中石油衡阳分公司经理
杜 文 中海油衡阳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具体职责是:
(一)商务局
1.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起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负责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对非法加油站摸底情况进行集中统计,掌握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整体情况;
3.负责查处给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查处合法加油站的非法经营行为;
4.负责查处无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许可证行为;
5.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安监局
1.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安全;
2.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
(三)公安局
1.负责维护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的现场秩序;
2.负责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保证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3.负责移送案件的侦破,依法打击处理。
(四)工商局
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全市范围内无照经营的各类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进行取缔和处罚;
2.负责打击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流动加油行为。
(五)公安消防大队
1.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负责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油罐、加油机等相关工作。
(六)质监局
1.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
2.负责查处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3.负责非法加油站、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查处。
(七)交通局
1.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2.对非法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
1.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
2.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
3.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
4.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九)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好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成品油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2.负责辖区内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的打击取缔工作;
3.对个别整治难度大,确需有关部门配合的钉子户报市整治办进行集中整治。
四、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9月10 日— 9月20日):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并分四类建好加油站监管台帐:一是证照手续齐全加油站监管台帐;二是证照过期加油站监管台帐;三是手续不全加油站监管台帐;四是“三无”加油站监管台帐。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 9月21日—10月20日):由各县市(含南岳区)政府牵头商务、安监、工商、公安、质监、交通、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城区集中整治由市政府牵头商务、安监、工商、公安、质监、交通、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石鼓、雁峰、珠晖、蒸湘区整治小组参加。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10月 21日—10月30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牵头组成督查组,全面督查打击取缔是否彻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取缔。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
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商务的副县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障有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按照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实效。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既保障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执法过程中,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管理、分类取缔的原则。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把所有成品油经营户都纳入排查管理范围,对无证无照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辆实行分类取缔;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原则。检查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非法经营户,重点检查分布在国、省道路两旁的非法加油站点和埋藏在村民院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储油罐点;三是坚持先易后难、集中攻坚的原则。在取缔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非法经营成品油态势继续蔓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加油站点采取“先停业、后整改”方式进行,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在取缔过程中,加油机、油罐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务必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三)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分工,提出今后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促进我市成品油经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排查监管台账报送市专项整治办,10月30日前将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市整治办。
联系人:赵丹利
电话:0734-8268027 手机:13875727666
联系人:刘利
电话:0734-8148859 手机:1520073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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