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81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42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9-26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函〔2014〕4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衡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3年,我市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影响,祁东、衡阳、衡山、衡东等县市区不同程度地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4起,直接经济损失达205万元,受威胁群众802人。因各地应急处置及时,成功避险,全市实现了地质灾害零伤亡。
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180处,受隐患威胁的群众7万余人。其中: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影响,加上耒阳市和祁东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2013年度全市新增隐患点505处。已查明的隐患点以耒阳市、祁东县、常宁市和衡南县分布最多,分别占其总数32%、26%、12%、12%。全市需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8处(见附件)。
二、201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市新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工程在建期间需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耒阳东部、常宁东部、衡山白果-衡阳界牌、祁东与衡阳两县交界地区是我市矿业集中分布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历史长,矿区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
1.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气象部门2014年度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我市今年汛期降水呈前少后多趋势,涝重于旱。5—9月总雨量正常,为670mm左右,其中5—6月降雨总量略偏少,为330mm左右;6—8月雨量偏多,为430mm左右;7—9月降雨量偏多,为340mm左右。雨水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7月上旬,7-9月受台风降水影响,局部将有洪涝出现。在降水集中期内,短时降水强度大,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特别警惕防范台风带来高强度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⑴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⑵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⑶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⑷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⑵危险斜坡的民房;⑶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⑷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
要全面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3〕1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逐级建立并落实防灾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4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联点和部门、乡镇领导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市级重要隐患点之外的各隐患点,主汛期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更新和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防灾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主汛期前组织编制和发布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隐患排查、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户发放(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要建立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器材。要建立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对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突发时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群测群防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识灾辨灾、防灾减灾能力。
(四)切实加大防治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衡政发〔2010〕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3〕10号)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从矿产资源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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