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82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43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9-26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函〔2014〕4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湖南年鉴》2014年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年鉴>2014年卷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湖南年鉴》2014年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湖南年鉴》是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唯一综合性、权威性、史册性大型年刊,全方位地记载和反映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成就。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重视并做好《湖南年鉴》编撰工作,把年鉴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要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撰稿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做好纪实性彩色专版的组织工作,将本地的重要工作和成就在《湖南年鉴》上充分反映出来。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稿件质量关,指定专人撰写年鉴稿件,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稿件报送市政府办秘书一科。联系人:市政府办秘书一科阳明,联系电话:8861082、18932101965,电子邮箱:hyszfb2014@163.com,传真:8853800。
附件:《湖南年鉴(2014)》“市州县概况”部类撰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 24日
附件:
《湖南年鉴(2014)》“市州县概况”部类撰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领导人名单排前,规格与上卷相同,以2013年12月31日在职为准。
二、概述撰稿要素(请按要素排列次序撰稿)
行政区划(市州辖县、市、区数,县市区辖乡镇数)。土地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千公顷)。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城镇人口,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年内气温最高、最低值,年降水量。
国内生产总值数及其与上年增、降百分比(可比价)。一、二、三产业比例数。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数及其与上年增、降百分比(可比价)。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及其与上年增、降百分比(可比价)。主要农产品产量。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获省政府及其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和优质产品。
规模工业总产值数(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其与上年增、降百分比(可比价)。主要产品产量,调整工业结构、技术改造、开发产品和经济效益情况,获省政府及其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企业和优质产品。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外贸收购总值,旅游区(景点)接待游客及收入,城乡市政建设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交通、邮电事业重点建设情况,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城市(县城)公用事业建设。
科教文卫体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和建设的成就。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三、基本要求
(一)稿件收录内容均以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限,各撰稿单位要对年内发生的事件、活动、成果、经验、问题等进行全面估量、平衡,力求大事要事不漏。
(二)城区和南岳区按县级行政区单列,需设有概述(包括四大家正职领导人名单)及条目;县市区写概述一条,1000字以内,小条目1—2条,每条200—500字;条目的选择要注意突出地方特点、年度特色,注意对本地区有较大作用、影响的事件。
四、注意事项
(一)稿件需经主管领导审阅并在稿笺上签字,加盖政府部门公章(每个条目一稿笺)。
(二)主要数据需经统计部门核实,均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随稿件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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