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86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4〕21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9-26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4〕2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衡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国土、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项目及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未按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要求超规划红线、改变设计、加层超层;建设单位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肢解发包;施工(监理)企业不签订正式施工(监理)合同,超资质承担业务的各类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
(三)由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也未实际停工而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项目。重点纠正各部门执法不联动、不落实,监察执法与质量安全监督脱节问题。
(四)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无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和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及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重点排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和商品混凝土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六)其他严重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大力宣传动员,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所制定的方案,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和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总结督查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专项行动的督查和“回头看”工作,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及时解除和消除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督导考核阶段(10月底至11月上旬)。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5+1”文件及“一打三整”行动的要求,落实“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或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一查到底,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县市区,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带队驻点督导。
(二)扎实开展清理排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避(逃避)监管的各类建设项目,理顺项目监管体制,明确私人联合规模建房的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掌握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底数和情况,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开通社会举报电话,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开展交叉暗访,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三)依法依规分类查处。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纳入工作台账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行为分类管理,查处到位。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通过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技术审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手续,确保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基本到位。要重视私人联合规模建房对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税收的危害性,各相关部门不得向违法违规的私人联合规模建房项目出让土地、办理规划和房屋产权手续。
(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部门要探索建立联动执法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国土、规划、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形成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的闭合管理。要依法清理相关前置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疏堵结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监督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相关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在9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科室: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8251120,电子邮箱:gcglk8251120@126.com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适时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进行督导,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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