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189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4〕24号
公布时间 2014-09-26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4〕2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目 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组织机构………………………………………………6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7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10

  3.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机制准备工作…………………………………10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12

  3.3预警机制…………………………………………………14

  4.应急响应…………………………………………………………15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4.2应急分级响应……………………………………………16

  4.3信息报送与处理…………………………………………26

  4.4指挥与调度………………………………………………26

  4.5紧急处置…………………………………………………27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28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9

  4.9新闻报道…………………………………………………29

  4.10应急结束…………………………………………………29

  5.保障措施…………………………………………………………29

  5.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5.2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29

  5.3应急队伍保障……………………………………………30

  5.4交通运输保障……………………………………………30

  5.5医疗卫生保障……………………………………………30

  5.6治安保障…………………………………………………30

  5.7物资保障…………………………………………………31

  5.8经费保障…………………………………………………31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1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31

  6.后期处置…………………………………………………………32

  6.1善后处置…………………………………………………32

  6.2社会救助…………………………………………………32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32

  7.监督管理…………………………………………………………32

  7.1宣传、培训和演习…………………………………………33

  7.2纪律与奖惩………………………………………………33

  7.3监督检查…………………………………………………33

  8.附则………………………………………………………………33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4

  8.2预案实施时间……………………………………………34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洪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衡阳警备区司令部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衡阳水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保监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支队、消防支队、市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市粮食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省防指、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江河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汛期调度等方案,组织、责令、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坐落在全市范围内的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制订山洪灾害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本预案的落实与实施,确保与省政府信息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检查、防汛预案制定、审查;负责工程险情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参与抢险。负责灾后水毁水利工程的重建、规划及组织实施。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衡阳水文局:负责所辖水文监测站及观测设施防洪安全,搞好洪水观测分析,及时提供水情和形势分析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湘江和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区域发生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市农办:负责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落实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市内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灾形势,负责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路线安排等。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汛、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毁工程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灾后水毁供电设施的恢复。

  市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供应防汛抢险木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保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内涝应急排渍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市防洪抽水排渍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供销社:负责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及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为防汛抢险组织和提供水、陆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运输畅通。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保障防汛运输畅通。负责灾后水毁交通设施的恢复。

  中国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并组织所辖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并组织所辖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受市防指委托向全市发布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卫生防疫工作。

  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的调运、储备和及时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广铁集团衡阳办事处: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救灾人员。

  衡阳警备区及武警部队:负责组织驻衡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灾情收集上报及救灾工作。及时勘察、核灾,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协调。筹集、储存、分配救灾款及救灾款物管理。

  其他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防汛抢险的支援、服务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图(见11页)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汛前,复核市防指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明确市级领导防汛责任联系区和负责的中型水库。各县市区明确县级领导防汛责任区及联点的中型水库、重点堤防的防汛抢险指挥。乡镇领导负责小型水库及所联系村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汛前由市防办组织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重点防洪堤、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防汛检查;由县级防办组织对辖区内上型号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乡(镇)负责对五小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上游的小型水库、重点堤段要分别准备好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能力。

  3.1.4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途,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强行拆除。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具体要求如下:

  (1)雨情报告: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内预计降雨达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及时向市防办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预计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要用电话和传真向市防办报告,同时报告市防指指挥长,降雨区县市区防办要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2)水情报告:湘江干流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出现超警戒水位,或未来48小时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市水文部门要及时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湘江衡阳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58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3.2.2险情信息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除。报险程序是:

  (1)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小一型水库、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防办报告。中型水库、县属及城市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首先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2)堤防出险:湘江及四大支流(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城镇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区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指报告。汛期,市防办凡接到省防指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3)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等级,据此确定报告程序。

 

 

 

 

 

 

  3.2.3灾情信息

  汛期,各县市区防指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办电话报告。对灾情不详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预警机制

  3.3.1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办向市防指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水库预警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报员,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序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各级防办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指依照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指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级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年一遇以下洪水,衡阳水文站洪峰水位56.5—57.5米。

  (3)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沿河部分低洼地区进水被淹,局部支流区域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

  (4)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堤性严重险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10年一遇的洪水。

  (3)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5)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上涨。洣、耒、蒸、舂陵四水流域发生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50年一遇的洪水。

  (3)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的淹没,衡东、耒阳、衡山等县城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大面积进水受淹。

  (4)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安全。

  (5)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支流发生特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重要城镇的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2.2应急响应程序

  IV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IV级响应。

  I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

  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4.2.3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响应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水利、气象、电力、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县市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县市区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I级响应

  防汛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部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以及市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交通、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市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衡阳警备区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县市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程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以车(船)代仓,并申请省抢险救灾支援。同时加强水库、堤防行洪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待命,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通告。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指定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抢险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报告情况。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交通运输工作,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定,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堤坊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协调做好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地投入抗洪抢险。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相关领导及县市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市防指领导,由市防指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市防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市防办值班电话为:8823806,传真为:8823807。

  4.4指挥与调度

  (1)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5紧急处置

  4.5.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5.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5.3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5.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

  4.5.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出现险情后,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未及时转移的群众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市防指的部署,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指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9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市防指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供电、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5.2现场救援与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5.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5.5医疗卫生保险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的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5.7物资保障

  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8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订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区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办法。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6.1.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6.1.3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订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6.1.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6.2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指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2纪律与奖惩

  7.2.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3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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