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192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4〕12号
公布时间 2014-08-06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4〕1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公共绿地包含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车站、三江六岸风光带、名胜古迹等设施上的绿化用地。

  一、绿化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衡阳市绿地系统规划》、《衡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设计图纸审查

  1.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效果图、现状图、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绿地规划说明书、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喷灌及土建设计图等)。道路绿化需提供标准段绿化配置图及定位图,苗木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

  2.市园林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对相关图纸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二)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2.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5.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6.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7.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三)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设计方案及施工预算应报市政府审核后实施。

  (四)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信、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以及市政、电信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准备。

  (五)土壤处理

  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2.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3.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4.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5.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附件1)。

  (六)挖掘

  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种植穴、种植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附件2—附件6的规定。

  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七)施放底肥

  1.底肥应选用腐熟的有机肥和化肥。

  2.每平方米绿地施放底肥50—60克。

  (八)修剪

  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九)运输

  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4.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二、种植

  (一) 树木

  1.树木种植应以春、秋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2.行道树应选用胸径10cm以上的乔木,种植时保证5米一株的间距。

  3.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8)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4.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5.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2)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3)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4)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6.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7.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8.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4)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5)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6)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二)草坪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三)花卉

  地栽花卉应根据衡阳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三、绿化

  (一)屋顶

  1.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2.屋顶绿地覆土厚度:乔木2米以上、亚乔木1米以上、灌木和草坪60cm以上。

  3.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4.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5.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6.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7.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二)垂直

  1.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3.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4.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5.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三)斜坡

  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2.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他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3.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4.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四)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2.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3.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4.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四、工程验收

  (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验收。

  (二)园林绿化监督部门负责安排绿化施工监督员,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四)分工序验收项目:

  1.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五条的要求执行。

  2. 种植穴、种植槽放线、挖穴、清渣、填土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六条的要求执行。

  3.施肥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七条的要求执行。

  4.苗木应选用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全冠乔木、亚乔木、球类植物。

  5.种植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6.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7.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30日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园林绿化工程经市城管执法局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第二个工作日,由业主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监理方和承包方对苗木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清点的数量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方编制工程结算书交财政、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拨款的依据。

 

  附件:1.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2.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3.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5.竹类种植穴规格

  6.篱类种植槽规格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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