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94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4〕19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8-06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4〕1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和鼓励全市企业自主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企业自主创新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推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市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主动服务,大力支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发挥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和生存的灵魂,作为建设创新型衡阳的重要途径,推进衡阳制造转变为衡阳创造。
二、设立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基金。市政府设立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体系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名牌产品培育、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等。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积极引导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壮大和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技改设备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对固定资产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自2013年以后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购置设备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300万元。
四、支持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我市科研资源优势,鼓励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产学研联合体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难题招标、技术支撑、人才培育等方式实现产学研联合。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产学研结合。企业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费用政府资助50%。
五、奖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对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为主要起草、参与起草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承担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为主要起草、参与起草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于承担不同级别及多项标准起草的单位,每年按照高标准给予一项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奖励数额为每人30万元,其中3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另7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具体奖励发放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2〕16号)执行。
对首次获得专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对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补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职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补助400元、非职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补助200元。具体奖励发放按照《衡阳市知识产权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专利申请转化资助办法>的通知》(衡知发〔2010〕20号)执行。
六、鼓励企业引进自主创新人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建设企业“人才特区”,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吸引更多人才以各种方式到企业工作。以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自主创新型人才。对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创新型人才,给予购买自住性住房税收和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财政等额安排,子女上学安排到优质学校。
七、城区奖励项目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分担,即市财政负担70%,纳税地财政负担30%;县市及南岳区奖励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30%,企业纳税地政府负担70%。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衡政发〔2010〕14号文件停止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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