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201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4〕15号
公布时间 2014-07-04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煤矿推进“四化三基”建设四年(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煤矿推进四化三基建设

四年(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415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煤矿推进“四化三基”建设四年(2014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0

衡阳市煤矿推进四化三基建设

四年(20142017年)行动计划

  

        为实现我市煤炭工业规模发展、安全发展和高效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64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安〔20141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衡阳市煤矿“四化三基”(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控制自动化,基层班组、基础工作、基本技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人才支撑等措施,巩固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攻坚战;加快推进机械化改造,提高煤矿装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加快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加快推进系统自动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以夯实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和绿色发展型煤炭行业为目标,努力打造衡阳煤炭工业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定相关措施,加快煤矿“四化三基”建设进程。煤矿企业要积极参与,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四化”水平。鼓励电力、化工、冶金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与煤矿“四化三基”建设。

        2.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四化建设”发展规划,原则上1 个井田1个主体开发,1 个主体可开发多个井田,鼓励煤矿企业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主体和矿点数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3.因矿制宜,疏堵结合。各地要按照井田、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矿施策,遵循“三个一批”(做大做强一批、巩固提高一批、限期退出一批)的总体思路,细化“四化三基”建设实施方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实现“四化三基”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市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50处左右,全市煤矿产能稳定在70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所有矿井实现正规工作面采煤,巷道支护金属化,确保所有生产矿井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15%以上矿井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建成市、县、矿三级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联网,搭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所有矿井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全覆盖;煤矿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煤矿通风、排水、供电、提升控制等系统自动化达到50%以上;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炭企业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100%按标准配备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具备中等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应急救援建设。

        (二)具体目标:2014年,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至2015年前关闭退出40处以上小煤矿,基本完成矿井资源整合和划界、扩界任务并统一规划,启动部分煤矿联合扩能改造,基本建立煤(矿)业公司(紧密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开展矿井机采、机掘、机运建设项目改造,全面铺开安全管理信息化、质量标准化改造。新建2处机械化(普采)采煤示范矿井, 25处矿井采用掘进机或钻台车掘进,40%以上的矿井采用井下耙矸机等机械装备,2处矿井采用皮带运输,创建二级标准化矿井3处,50%以上的煤矿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2015年,所有联合扩能改造煤矿技改工程全面建设,所有煤矿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基本完成煤矿管理信息化工程。2016年,可实行机采、机掘、机运建设的矿井基本完成改造建设目标任务。2017年,进行全市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工作的项目验收与巩固提高,推进煤炭企业优化升级,全面完成“四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煤矿关闭退出攻坚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到2015年全市将关闭退出40处以上的煤矿。保留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赋存比较稳定,能够实现正规开采,抽采达标,资源储量达到200万吨以上或走向长度达到2000米,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赋存比较稳定,能够实现正规开采,走向长度达到1000米左右,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9万吨/年。

        (二)实施骨干矿井建设工程。建设骨干矿井,是实现产业上规模、装备上档次、管理上水平、效益上台阶的主要抓手。要按照1个公司至少建设115万吨/年以上矿井的要求,培育和建设煤矿企业骨干矿井,达到扩大规模、减少矿点、稳定产能的目的。经过对煤矿脱胎换骨的改造,实现开拓布局合理,系统简单优化,装备工艺先进,生产均衡有序,超强度生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至2017年,全市形成7个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20 个年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上的骨干矿井格局,为煤炭产业规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机械化改造工程。推进煤矿机械化是实现小煤矿“减少人员、减轻强度、保障安全、提高效益”的根本途径。大力推广楠木山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成功经验,推动机械化采煤和机械化装载、运输,推广复杂煤层地段应用短壁综采、高档普采采煤工艺、薄煤层刨煤机开采技术和装备应用。改扩建矿井必须按照机械化开采标准设计、施工、建设。确保改造矿井在投产时实现机械化采煤。凡是开采实体煤层且资源条件许可的矿井,都要在201710月底前实行机械化升级改造,真正实现装备上水平、上档次,全力推进采掘机械化向纵深发展。

        (四)实施标准化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是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强制推广正规壁式工作面采煤和支护方式改革,坚决淘汰巷道式采煤等落后的开采方式,加快采面支护钢铁化、掘进支护锚喷化进程。至2015年,所有矿井实现金属支护的正规工作面采煤,锚(网)喷或其他金属材料支护掘进,淘汰木支护。在2014年底前,煤矿要按标准全面建成“一室一队一中心”(入井教育室、辅助救护队和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并完成第二期煤矿安全教育动漫片的制作。要按照“地面花园式、井下工厂式”的煤矿建设理念,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区“绿化、美化、净化”和“两堂一舍”改造工程,努力让广大矿工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五)实施管理信息化工程。要通过信息化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快信息化改造速度,全面推广国内最先进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视频指挥系统、井下小灵通通讯系统等装备和技术,建立机电设备、财务、劳动力、安全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矿山”,全天候对各种危险源进行在线监控和预警处置。加快建设市煤矿安全监控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市、县、矿三级安全监控联网,实现全市矿井井下和地面各个生产系统数据采集、生产调度、决策指挥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有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工作效率,防范事故发生。

        (六)实施控制自动化工程。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全市煤矿要逐步推行通风、排水、供电、提升等系统控制自动化,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系统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矿井主变电所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矿井主提升、压风、主排水等系统实行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方式,带式输送机系统应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七)实施瓦斯和水害治理工程。完善瓦斯治理手段,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确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扎实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凡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整改仍不达标且没有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矿井,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完善瓦斯利用奖励机制,鼓励瓦斯发电并网,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断提升瓦斯防治能力。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防、堵、疏、截、排”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在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利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手段,全面启动矿区水害普查治理,并选择水害严重矿区,至少建成一个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区;划定每一个煤矿禁采线和警戒线。

        (八)实施教育培训工程。加强人才培养是煤矿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加速实施煤矿人才培养计划。从2014年至2017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提供补贴,由煤炭企业出资解决学杂费,每年选送100名煤炭企业职工及子弟,到煤炭大中专院校学习采矿、机电、通风安全、地测专业,脱产或函授均可,进行大中专学制教育培训毕业后定向服务辖区内煤矿企业,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煤矿基层一线的技术基础。所有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均应与煤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以委托培养方式入学。煤矿企业要加大班级建设和全员培训力度,把煤矿变成学校,把管理变成培训,把员工变成学员,把招工变成招生,提升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煤矿监管部门和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知识培训。到2015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证上岗。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坚持在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课程,到2016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副职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九)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从2014年初起,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救援指挥中心和煤炭企业辅助救护队的建设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以原有的安全监控室为依托,在全面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基础上,借助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煤矿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强化监控调度和应急救援指挥功能,在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2015年底要全面建设达标。所有煤业公司必须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在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基础上,要组建矿山兼职救护队,并完成人员选拔、培训和仪器购置等工作。2015年完成每个煤业公司兼职救护队不少于2个小队的建设规定,全面适应迅速、高效救援的要求,全面提高煤矿防灾救灾的能力。

        (十)实施矿工职业病防治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从2014年起,要将煤矿职业病防治建设项目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教育,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作为煤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及时督促企业职业病专项资金拨付到位,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到位;规范职业病预防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预防档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和鉴定。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煤矿职业病防治和管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衡阳市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国税、地税、工商、安监、煤炭、煤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煤炭工业局。县(市)人民政府是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耒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其他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将实施工作列入同级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扩能改造力度。优先将资源配置给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集团企业,对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机采条件但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鼓励其对周边资源进行整合,扩大资源保有量,提高单井产能。积极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产能升级,利用矿井现有的各生产系统,通过机械化(高档普采及以上)及环节改造,提升安全保障及生产能力,直接通过产能核定,实现产能升级;改造矿井现有生产系统,重新调整规划,简化生产系统,实现产能升级。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自查自报工作机制,开展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强制煤矿企业定期自查自纠自报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闭合管理,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假日停产检修和安全验收工作,达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的效果。

        (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探索“1+2+X”的监管模式,即围绕建立煤矿隐患自查自报和治理体系这一目标,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类别、不同隐患的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预警机制,将事故多发煤矿、水患严重煤矿、高突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煤矿安全隐患零容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从严监管、执法和处罚,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然生产的煤矿,坚决依法实施顶格处罚,甚至关闭。

        (五)加大示范企业创建力度。注重典型培养,及时发现、培育、宣传、推介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典型经验,培植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连续两年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全面实现装岩机械化、主要系统控制自动化、基层班组健全、基础工作达标、地面环境花园式、企业安全文化浓厚的示范企业,依靠典型引路,引领煤矿“四化三基”建设向纵深发展。2017年底前,全市培植“四化三基”典型示范煤矿企业不少于5个。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国家惠煤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的精神,集中清理整顿煤炭行业收费情况,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2.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企业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联合担保等形式,加大对煤矿企业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鼓励多元融资,支持煤矿企业采取招商引资、收购、参股、控股以及煤电、化工企业之间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宽煤炭企业融资渠道。

        3.优化矿业权价款政策。兼并重组企业(骨干矿井建设)新增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依法经审批登记机关批准,可在4年(含)内分期缴纳,其中第一年缴纳比例不低于30%

        4.提供项目扶持。鼓励兼并重组矿井进行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煤矿企业建立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5.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或联合执法机制;简化整合技改煤矿审批和有关证照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对于产能提高2个及以上设计档次的整合技改煤矿项目,取消核准程序。

        6.推进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全市所有国有煤炭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改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积极稳妥实施以产权改革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改制验收。

        7.  实行考核奖励政策。严格考核验收,煤矿“四化三基”建设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初验,报市“四化三基”建设四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市里将按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县(市)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对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假整合、假兼并的煤矿企业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改正;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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