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203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发〔2014〕9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5-20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14〕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
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舆论的重要手段,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一是完善发布形式,规范发布程序。市政府新闻办要围绕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要把政府一楼全会会议室确定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各部门应该明确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出现涉及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或情况,新闻发言人要出面回应。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二是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实效。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时、定点、定人发布的新闻发布制度,要加强对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切实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打造一流的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一是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是规范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成并完善市、县、乡三级信息公开直报系统,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布。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全面公开,市房产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市药监局做好食品药品审批和检查,市环保局做好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市安监局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市物价局做好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监管和价格违法,市国土局做好征地报批、拆迁补偿和安置,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及文广新局等分别做好公共企事业的教育、卫生、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公开。三是创新专题专栏。对各类政府信息,根据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加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四是加强政策法规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五是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主要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要求各级各部门(重点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动接受政府网站每年安排的在线访谈至少一次。六是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要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100%的政务事项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批。七是建立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建立公共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三)切实拓宽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在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后,应报同级互联网信息办备案,互联网信息办要依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监管。
(四)切实打造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统筹规划“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市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确保服务热线平台与各单位之间的顺利联接,保障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做到群众诉求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以利于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各类问题。
二、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之规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所发布的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协调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需沟通确认后方可发布。
(二)建立法规文件发布、解读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文件,在文件正式施行时,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法制办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即时解答公众疑惑。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内容及解读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予以公布。
(三)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告知申请人。要依托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网上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健全舆情监测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了解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及时予以回应。对社会关切、敏感问题的回应,要由有关部门做好发布回应前的舆情评估。互联网信息办做好重要政务舆情工作,积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电子政务办(信息办)等部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不断强化措施保障,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把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配置到信息公开工作岗位,保障必要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采取经验交流、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培训交流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方案,分解考核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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