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205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38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5-08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
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市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朱玉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添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邹高帆、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东安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法治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支队支队长李兴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201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并将行动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5日至4月13日)
对辖区内201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各地应在4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用书面形式和统计表(附表1、2、3、4)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4月15日至8月31日)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查处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和统计表(附表5)在8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25日至9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6日至9月16日)
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查摸底不认真、有案不查、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严重或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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