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208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3〕25号
公布时间 2014-04-25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发〔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工作的意见》(湘办〔2008〕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4号)等文件精神,保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加快推广普及数字认证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和网络信任安全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广普及数字认证,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数字衡阳”“智慧衡阳”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五个衡阳”的强大动力。加快推进数字认证工作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数字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数字认证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数字认证工作快中有序、稳步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技术研发,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建成全市统一的安全、可靠、权威的数字认证平台,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可控、互通互认、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数字衡阳”和“智慧衡阳”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贯彻落实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法规与标准,加强统筹监督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整合资源,综合运用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推动电子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场运作。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和可靠电子签名,发挥政府部门带头作用。制定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满足需求、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子认证服务业。

  ———服务创新。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发展便捷、安全、可扩展、个性化的电子认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电子认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办法

  (一)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1号)及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平台,统一认证接口,规范服务模式和证书信息,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衡阳市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库中应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社保号、企业诚信号等基础信息。

  (二)统一发证、优化功能。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数字证书,各部门不再单设发证中心。市区单位或个人到设在市电子政务办的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申办证书,各县市区企业到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下设的发证点申办证书。各单位数字证书作为网上行为的唯一法定主体标识,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单位公章。各政府部门、在衡阳注册和运营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全市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的要求开发网上认证接口,作为证书应用的一部分,保证一证多用。

  (三)优质服务,责任到位。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依托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和资质许可,负责对本地数字证书应用进行统一的服务,负责数字证书系统应用的技术规划和推广;规范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协助各证书应用单位、应用开发商进行系统分析及流程重建,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构建部门网上认证系统;负责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数字证书鉴证工作;承担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责任。

  (四)分步实施,政务先行。先期在各级政务部门行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务活动中的服务对象统一发证,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及被授权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参与政务活动的机构或人员,证书自行负责购买。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对其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包括网上办事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将人员的个人信息等资料统一上报,统一申办数字证书。分为五个批次发证,第一批为接入到衡阳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网上办事系统、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系统、党政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用户单位(约515家单位);第二批为接入到衡阳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公文接收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会议管理系统、应急数据管理系统、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系统的用户单位(约830家单位);第三批为接入到“数字衡阳”一期云中心平台的用户单位;第四批为行使城市综合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直各部门用户单位;第五批为全市纳入财政拨款序列单位的公务员队伍。

  (五)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1.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认证服务平台,并出台规范衡阳市数字认证应用服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按市里统一部署,负责本区数字认证的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工作。

  2.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市数字认证平台加快网上审批并联系统的开发,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和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企业的“一表制”受理,共同推进企业数字证书的发放和应用。

  3.发改、农业、公安、教育、住建、房产、民政、卫生、工商、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应加快其对公服务网上应用系统的开发和认证系统的转换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网上服务。

  4.质监部门应利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体系,面向全市组织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逐步实现组织机构代码IC卡和数字证书两证合一。

  5.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发证人员、技术开发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构建面向市县两级的服务体系,完善包括网上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和“数字衡阳”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市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认证系统开发和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推广体系。成立衡阳市数字认证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电子政务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密码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广全市数字认证。

  (二)强化管理,完善证书发放和服务体系。衡阳市数字认证服务中心作为在全市范围内唯一授权发证和从事证书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推广数字证书应用的运营主体,要加快在各县市区设立发证点和服务点,并在当地电子政务主管部门配合下,顺利完成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统一发证、一证多用”的原则做好证书基础资料的保管和统计工作,做好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使用的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对数字证书的认识水平。各级各部门在为企业和市民办事过程中应大力宣传使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的指导和培训。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