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211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4〕24号 | |
公布时间 | 2014-03-06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培养各级执法人员树立新形势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和能力。
(一)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主要是对县市区政府领导、市直部门领导、法制工作人员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二)县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和各级政府部门会议前学法制度。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对新进执法人员普遍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其他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进行定期轮训。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点遏止土地征
收、房屋拆迁、旧城改造、环境整治、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领域的盲目决策、草率决策、违法决策现象。
(四)重点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五)重点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六)重点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应给予法制机构必要的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七)重点建立并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合同管理制度,重要的政府合同应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一般性的政府合同应经合同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查。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八)清理规范性文件。2014年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各级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2014年第三季度完成清理工作和公布清理结果。同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有碍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有碍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九)坚持开门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认真实施开门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途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座谈会、听证会、协调会以及在主要媒体上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听取、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引入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
(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做好规范性文件到期前的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入手,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五、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与服务并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全面完成我市县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十三)推进规范化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查处不作为、缓作为等行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行政争议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之一,必须加大化解力度,为改革发展提供社会稳定基础。
(十五)坚持依法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符合要求的,要无条件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坚决避免形成新的矛盾纠纷。
(十六)提高办案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到“案结事了”。
(十七)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加强政府复议办案力量,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七、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有效预防权力运行中的腐败。
(十九)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以及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明确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制定落实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切实按要求落实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十二)严格行政问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九、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二十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梳理行政依据,厘清政府和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实行严格考核。
(二十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衡政办函〔2013〕194号)要求,组织开展各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五)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联系。
(二十六)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加强纵横向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交流。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64个市直单位、国省驻衡单位以及执法任务较重的其他执法机构。其中,执法任务较重的为一类单位,执法任务次之的分为二类和三类单位,其他国省驻衡单位为四类单位。
一类单位(27个):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二类单位(21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路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煤炭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残联
三类单位(10个):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民宗局、市移民局、市信访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无委办
四类单位(6个):市人民银行、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银监局、市邮政局、市盐务局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国省驻衡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梁新平、熊亮,联系电话:0734—8812578,电子邮箱:15563516@qq.com)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4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四)核实情况。2014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4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考核机关对市直各单位、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其中一类单位重点抽查行政执法情况,二类重点抽查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三、四类单位完成一、二类单位特别指标的,每项加1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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