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3-03031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3〕21号
公布时间 2013-11-09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3〕2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衡阳市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衡阳实际,决定在城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宣传发动、规范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有序、畅通出行。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物)、违法停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宣传造势、源头清理与整治、路面劝导教育、规范管控等措施,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骑乘人员遵法守规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成立城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朱玉萍,副市长周学农(常务)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衡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珠晖区政府、雁峰区政府、石鼓区政府、蒸湘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添喜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张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罗光耀(常务)任副主任。

  四、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整治时间段为每天的7:30—19:30。前3个月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之后按照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效果确定是否转为常态管理。宣传发动工作从2013年8月15日开始。

  五、规范、劝导路段、时间及人员部署

  以电动自行车流量集中、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城区主次干道为重点,首批选定以下8条路段和15个路口作为重点规范管理、劝导点段。同时,根据交通流的变化轮换、调整规范管理点段,确保市城区所有路段得到轮番、滚动式的规范管理。工作实行“三班两运转”勤务模式,上午班7:30—13:00,下午班13:00—19:30。

  (一)规范管理路口及人员安排

  路口规范管理由交警支队机关及城区各交警大队负责,人员以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为主。每个路口每班须安排一名支队领导带班带岗(具体分工见附件),另安排不少于6人的规范管理力量,其中交通民警2人、交通协管员4人。同时,城区四个大队每班安排不少于3台次的巡逻警车,配备2名以上警力,主要负责指导路段交通劝导,并查处路段违法停车,查扣电动车违法安装遮阳伞。

  1.珠晖区(3个)

  火车站广场路口、东三角线路口、东风路玉麟路口;

  2.雁峰区(3个)

  解放路神龙路口、解放路红旗剧院路口、大庆路口;

  3.石鼓区(3个)

  蒸湘北路中保路口、蒸阳北路人大路口、蒸阳北路常胜路口;

  4.蒸湘区(3个)

  解放路红湘路口、船山路晶珠广场路口、船山路红湘路口;

  5.华新开发区(3个)

  解放大道长湖路口(交警女子中队负责)、解放大道长丰路口(交警支队机关负责)、长丰大道延安路口(交警支队机关负责)。以上三个路口协管员由蒸湘区交警大队安排。

  (二)重点路段劝导人员安排

  重点路段劝导人员(简称“交通劝导员”),由四个城区政府和华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每个城区每班不少于60人(华新开发区不少于40人)。城区交警大队负责各自辖区交通劝导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交警支队为交通劝导员统一提供工作装备(帽子、背心、口哨、旗子、固定伞座及伞)。各城区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每路段每班相应安排2名机关干部带班带岗。

  1.解放大道及解放路:

  (1)华新汽车站—华新立交桥,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20人;

  (2)华新立交桥—神龙路口,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6人;

  (3)神龙路口—解放路河边,沿线北侧由石鼓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0人;沿线南侧由雁峰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4人。

  2.船山大道:

  (1)中心车站门口—晶珠广场路口,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6人;

  (2)晶珠广场路口—湘江二桥西头,由石鼓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4人。

  3.蒸湘路:

  (1)蒸水桥头—神龙路口,沿线东侧由石鼓区政府负责安排,

  每班不少于18人;沿线西侧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4人;

  (2)神龙路口—衡州大道路口,沿线西侧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8人;沿线东侧由雁峰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0人。

  4.蒸阳路:

  (1)雁栖桥路口—红旗剧院路口,由石鼓区政府负责安排,

  每班不少于18人;

  (2)红旗剧院路口—大庆路口,由雁峰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22人。

  5.衡州大道:

  (1)大庆路口—加气站路口(含),由雁峰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4人;

  (2)加气站路口—杨柳立交桥,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6人;

  (3)杨柳立交桥—长丰大道,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4人。

  6.长丰大道:

  祝融路口—衡州大道路口,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6人。

  7.东风北路:

  湘江二桥东头—东三角线路口,由珠晖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50人。

  8.东风支路:

  广东路口——东三角线路口,由珠晖区政府负责安排,每班不少于10人。

  六、重点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载人(物);

  (二)非法加装遮阳伞;

  (三)违法停车;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五)闯红灯;

  (六)逆向行驶。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

  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衡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以及其它市级主流媒体,统筹开展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市级各大主流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市委、市政府的“规电”决心、举措和成效,抢占舆论制高点。要把“规电”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抓,免费设立专栏专版,免费刊发刊播交通安全知识,保证宣传时间和宣传效果。城区政府和华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街道、社区专门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规电”意义和要求,散发宣传资料。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方法,精心策划,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氛围,同时加强对内宣传,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网络新闻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主动引导,疏通民意。同时,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列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党政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一个硬指标来考核,确保宣传不熄火、不断线、不冷场,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

  (二) 严格源头整治

  成立超标电动车源头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牵头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重点对辖区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台账;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检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打击处理;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的电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占道经营的城管部门要一并进行集中整治。不再审批新增销售门店;督促行业协会自查自纠自律。

  (三)劝导教育、规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各城区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交警支队按照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开展劝导教育,对影响通行秩序、停车秩序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查处(纠)。各执法主体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用好、用够、用足法律法规。

  1.开展路面规范管理。各执勤点在教育劝导的基础上,对《通告》明确的违法行为予以现场处罚;需查扣的车辆统一由交警部门安排施救站派人派车运送到指定停车场。

  2.劝导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劝导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由城区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物)、违法停车、安装遮阳伞、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劝导。参加路面劝导的工作人员,对拒绝接受劝导的交通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律移交巡逻交警予以依法处理。

  3.规范临时停放。对在路口、公交站点或者道路上违法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重拳打击非法安装遮阳伞。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由执法人员拖移电动自行车至指定停车场,强制撤除、收缴伞具及伞座并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支队宣教科及各城区交警大队要对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与学习,考试合格后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格执法程序

  1.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文明执勤,对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路面执勤交警在整治中要按规定携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单警装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装备,确保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时有证可查。

  2.对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或当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扣留车辆;需现场查扣的车辆由交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后,统一由施救站派人派车运送到指定停车场,并及时提供扣车凭证交查扣点交警收回。执法交警应在24小时之内将相关扣车凭证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中心收存,并及时录入违法信息。

  (五)做好执法保障

  各执勤点要加强与清障施救、停车场等单位的联系,确保暂扣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搬运至指定地点停放。同时,法制、信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专项行动,及时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信访答复口径,配合开展工作。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分局做好维稳预案,安排好应急处突警力。

  2.专项行动期间,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辖区派出所为第一处警梯队,要及时派警处置。

  3.发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集体蓄意闹事、非法聚集、干扰办公秩序等情况时,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应快速出警进行处置,同时,城区及相关县市政法综治部门要及时跟进,化解矛盾纠纷。遇情况复杂不能处理的特殊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4.对涉及专项行动的信访问题,相关部门要耐心接待,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落实息访息诉工作措施,防止越级上访的情况出现,避免扩大事态。

  5.专项工作启动后,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公安分局要合理安排警力对现有指定的停车场安保工作予以支持与指导,确保存放暂扣车辆的停车场安全。

  (七)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加快城市公交发展的步伐,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推行公交延时服务;加大出租车客运投入;降低公交出行成本;严厉打击公交车和出租车哄抬票价行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力,方便市民出行。

  2.对确属生活困难的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介绍就业和解决低保等优扶帮助措施,拓宽渠道,引导就业。

  3.组建“货的”配运中心。引导和鼓励组建“货的”配运中心,规范城区货运物流配送管理,鼓励商业网点、大型综合市场积极组建货物配送机构,建立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解决涉及民生的送水、送气、邮政快递等货物运送问题。

  (八)开展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单位规范措施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规范管理效果开展全面督导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现场督察活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情况与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评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协同作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起声势、出效果”。各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

  (二)文明规范执法。在工作中,参与执勤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不因执法不规范激化矛盾。同时,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对强行闯卡、不接受检查逃逸的一般不予追缉。一旦发生违法人当众暴力抗法等情况,要迅速通知增援民警到场协助,确保快速处置、快速撤离,避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哄闹。

  (三)及时上报信息。城区政府和华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区整治办要于8月20日14时前将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办,方案要详细注明劝导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部署等情况。行动期间,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一周《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办。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上述信息均通过互联网报送,联系人:周育新,联系电话:8828650,邮箱:751747486@qq.com。

附件:1.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路面责任分工表

      2.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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