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3-03032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3〕23号
公布时间 2013-11-09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及市人大要求,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简政放权、提升服务”的要求,采取“四个一批”(取消一批审批项目、下放一批审批项目、网办一批审批项目、集中一批审批项目)的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整改内容

  (一)治慢促高效。重点整治审批项目多,审批层级多,审批环节多,跑科室多,盖公章多,审批时限长,审批效率低,程序繁杂,办事拖拉,监管缺位,执行不力,企业和群众办事在多部门多科室来回跑、多怨言等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率。

  (二)治乱正风气。重点整治“体外循环”导致审批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审批,违规收费,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规范审批行为。

  (三)治差树形象。重点整治体制机制不顺畅,平台建设不到位,电子平台落后,不适合审批发展需要,服务功能弱,监督管理难到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力度不大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四)治散增活力。重点整治“重审批轻管理”观念误区,及精神状态差,责任意识弱,工作作风浮,办事差错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奉献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树生、市监察局局长邓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欧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由欧杏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专班专人抓好此次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一是精简审批项目。树立“决策、审批、监管”三权分离、“宽审批、严监管”的行政审批管理新理念,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封存的一律封存,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实现转移,可以告知承诺、事后监管、实施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管理的事项改为事后监管规范,确保审批项目及时清理到位,调整项目及时落实到位,保留项目及时公布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审批门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下放管理权限。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按照“简政放权、提升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一是推行网上审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分步走”方式,分批推出网上审批项目,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流程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推行综合验收。认真落实衡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出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积极创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式,改部门各自为政分散重复验收为集中综合验收。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建设业主申请,组织规划、住建、消防、人防、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切实解决项目验收时间过长、业主办事成本较高、社会反应强烈等问题,最大限度缩减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能,最大限度降低办事成本,最大限度提高项目效益,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三是推行集中审批。进一步整合各单位内部科室行政审批职能,使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到位。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本部平台作用,在提升现有窗口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固定资产投资和注册登记两个项目群,与项目群有关的部门及审批事项一律进驻中心本部,努力构建“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新机制。对不涉及并联审批且有条件的部门,在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的基础上,可设置分中心,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化管理,推进“八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考核、统一设置、统一规范、统一流程、统一报表),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推行分类管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将所有事项分为即办件、“一审一核”制办件和承诺件三种类型,使即办件和“一审一核”制办件占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70%以上,审批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精简不必要的内部运行,对简单直观、条件和标准比较明晰的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实行流程再造。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逐项梳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大幅精简内部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切实改变环节过多、手续复杂、效率低下等状况,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绩效。

  (四)进一步强化中心建设。一是发挥中心作用。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对外服务的最大窗口、作为连接企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衡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努力打造衡阳政务服务“新品牌”。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通过开展“四抓四提”主题活动(即抓纪律作风提升、抓服务态度提质、抓办事效率提速、抓工作创新提优),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一次性告知制、双章制、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严格人员选派。各部门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工作,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同时,严格落实窗口分管负责人每周三次到窗口现场办公和“科长坐班制”,严格考勤和考核;各窗口首席代表必须由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行政审批科科长担任,切实保障窗口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窗口办事质量与效率。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完善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网上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察。通过实时监控、超时预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规范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管理。推进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政社分离,破除依靠行政机关垄断审批的前置业务,杜绝行政机关指定中介、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对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的监管,促进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优质、规范服务。三是严查违规行为。要把行政审批权力关进规范审批运行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的笼子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及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督促落实、改正。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服务的投诉,对以审批为由设卡刁难,不履行、拖延履行审批职责、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已经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不按规定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整改步骤

  本次整改活动自2013年9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9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中办发[2011]22号和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人大调研报告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9月2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查摆问题阶段(9月26日—10月5日)。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问题查摆工作,切实查找审批时间长、审批效率低、审批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佳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以权谋私行为,并针对不同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整改推进阶段(10月6日— 11月30日)。坚持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对自查剖析和人大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逐项查纠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以精简下放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整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在全面整改提升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审批流程的有关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便民利民新举措,建立效能建设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单位行政审批改革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严格问责,检查验收结果计入市政府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简政放权、提升服务”的要求,把行政审批改革整改工作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经常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找准问题,扎实整改。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集中排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成果,推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巩固整改成果,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相关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防范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依靠制度常抓不懈转变,从政府事后整改向部门自觉规范转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整改带来的效果,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各单位整改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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