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3-03052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函〔2013〕24号
公布时间 2013-05-30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衡阳市通道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衡阳市通道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函〔2013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绿化工作的通知》(湘绿[2012]4号)、《湖南省公路绿色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湖南省绿色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为切实加快全市通道绿化进程,确保绿化质量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全市造林绿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绿色衡阳”为目标,通过实施通道绿化,强化质量管理,将全市公铁路沿线逐步打造成为优良的生态线、靓丽的风景线和惠民的致富线,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建设衡阳生态文明,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衡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建成通车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铁路、国道、城市外环线、省道、县道、乡道两侧路旁及沿线山地,重点抓好第一层山脊或平地80米范围内造林绿化,其中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城市外环线、省道、县道、乡道两侧路旁至少栽植1行行道树,宜宽则宽。

        三、建设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先重后轻,分步实施原则。全面推进全市通道绿化,根据公铁路的区位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造林绿化。

        坚持适地适树,林相美观,生态优先原则。根据立地条件,合理选择生长较快、树形美观、色彩鲜艳的乡土树种;运用改地适树等良种良法,引进和推广绿化新品种。

        坚持新造为主,封育为辅,注重质量原则。根据实施地段前地类,合理选择营造林方式和措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造封结合,高质量建设通道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产业带动原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出台措施,加大投入,周密部署;同时,加强技术扶持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结合林业产业建设参与通道绿化。

        坚持创新机制,生态补偿,巩固成效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土地占用、生态补偿、抚育管护、造林经营和资金投入等工作机制,保障和巩固通道绿化建设质量和长期成效。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和造林与造景结合原则,单纯生态建设的,以乡土树种为主,采取阔叶树与针叶树混交、常绿树与落叶树搭配、绿叶树与彩叶树结合方式,运用改地适树等良种良法,栽植速生乔木树种,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高效益的风景林带;林业产业建设的,结合花卉、苗木、油茶、楠竹等林业产业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二)苗木规格。公路沿线两侧至少各种植1行绿化大苗,宜宽则宽,苗木杆径原则上不少于12cm。公铁路两侧红线外沿线选用小苗造林的,苗木等级须达Ⅰ级以上;林业产业建设的,根据经营目的合理选择良种壮苗。

        (三)造林密度。公路沿线两侧行道树株距控制在5m以内,根据快速绿化原则和各树种的特性,合理选择株行距,适当密植。山地造林中紫色页岩地段造林密度不低于167/亩(株行距2.0m×2.0m),主张适当密植;红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造林密度不低于107/亩(株行距2.5m×2.5m)。林业产业建设的,根据各树种的特性和经营目的合理设计造林密度。

        (四)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浇灌等工序施工,紫色页岩地段绿化须在苗木栽植前1个月完成整地、客土。栽植大苗的,整地规格不低于80cm×80cm×80cm,栽植小苗的整地规格不低于40cm×40cm×40cm

        (五)抚育管护。根据天气情况和苗木生长情况,及时开展抗旱保苗、扩穴培蔸、抚育除草、补植补造、有害生物防治和防止人畜破坏等管护工作,确保山地造林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造林3年后苗木保存率达80%以上,行道树栽植3年后苗木保存率达95%以上;力争3年内郁闭成林、成景。

        五、责任分工

        通道绿化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通道绿化组织领导、部署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组织财政、发改、林业、规划、国土、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通道绿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辖区内通道绿化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任务安排、土地占用、项目整合、资金筹集等工作,组织财政、发改、林业、规划、国土、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通道绿化工作,由林业、交通、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和管辖范围组织开展规划设计、绿化施工和抚育管护。

        六、进度安排

        2013年完成绿化面积3.22万亩,绿化里程1203公里,基本完成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城市外环线沿线两侧绿化。

        2014年完成绿化面积3.98万亩,绿化里程1627公里,基本完成铁路、国省道沿线两侧绿化。

        2015年完成绿化面积3.8万亩,绿化里程3804公里,基本完成县道、乡道沿线两侧绿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衡阳市人民政府成立通道绿化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农办、政府督查室、财政、发改、林业、规划、国土、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通道绿化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宣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把通道绿化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落实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是实施通道绿化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成立土地占用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开展通道绿化宣传、解释工作,逐路段、逐村组、逐农户、逐地块签订土地占用补偿协议,落实绿化用地和土地占用补偿资金;同时,加强对违规征占用土地的清理和查处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占用长效机制,确保通道绿化顺利实施和长期成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效,要切实加大对通道绿化的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发挥通道绿化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职能,将通道绿化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通道绿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集本区域内通道绿化建设资金,将通道绿化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结合林业产业建设推进通道绿化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补助。二是增加工程预算。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把公路沿线两侧红线范围内绿化资金纳入公路建设工程预算,并从公路养护费中安排资金专门用于绿化管护。三是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整合造林绿化项目,将有关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项目与资金尽可能向通道绿化倾斜。四是落实义务植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适龄公民到公铁路沿线参与义务植树,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对不参加义务植树的非农业人口,按照以资代劳标准将绿化费征收到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各级财政从其工资中统一扣缴。征收和扣缴的绿化费全部用于通道绿化。五是吸引社会资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并规范林地流转,出台措施,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发展林苗、林油、林药等林业产业,促进通道绿化。

        (四)严格质量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苗木管理、跟踪指导服务、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后期管护和创办示范基地,确保通道绿化质量与成效,力争造一片、活一片、管一片、绿一片。

        (五)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建立、健全通道绿化各项工作机制,促进通道绿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补偿主体与补偿资金;建立资源保护机制,有效防治林木有害生物,杜绝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征滥占林地现象;建立企业补偿机制,向水电、化工、水泥、煤矿、自来水等受益企业收取生态补偿资金;建立绿化更新机制,责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因建房、建厂、采石、建窑等导致周边植被损坏的业主或责任人按标准限期恢复植被;建立用地控制机制,严格用地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对公铁路沿线绿化带的占用和破坏。

        (六)建立考核机制。衡阳市人民政府建立通道绿化考核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工作,定期督查各县市区资金拨付、土地占用、任务落实、造林质量、办点示范和后期管护等情况。衡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和绿化质量情况将通道绿化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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