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3-03054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办函〔2013〕32号 | |
公布时间 | 2013-05-30 | 来源 | 衡阳市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主动防范胜于被动救灾。为全面掌握全市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完善监控体系,明确整改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重点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是对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统计汇总和治理整改。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监控工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局、市煤监局、市电业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衡铁办事处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衡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台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人民银行衡阳市支行、衡阳银监局参加。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下旬至3月)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明确风险隐患排查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6月)
一是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发生概率、可控性、紧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和次生危害,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3年7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市应急办将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排查工作联络员,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8853858、13975438422,传真:8850900。市直有关单位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审定的工作总结、排查登记表和统计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各编写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联系人,邹智超,13973412007;市安监局联系人,贺彬琪,15573439208;市卫生局联系人,钟杰,13875625939;市公安局联系人,熊灿13807476709)。各县市区应急办和市直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审定的文字材料(含电子文档)、排查登记表和统计汇总表报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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