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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22-12548 统一登记号 HYCR—2022—01008 文号 衡政办发〔2022〕16号
公布时间 2022-06-06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衡政办发〔2022〕1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号)精神,在落实好国、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二)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本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2022年市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引导督促国企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贷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大服务业领域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银行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领域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将服务业领域企业纳入"潇湘财银贷"支持范围,引导合作银行为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企业反应强烈的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市优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服务,用电容量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采取低压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逐步提升农村电网低压接入容量,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负责)

(十二)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推送至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进行省级复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区域内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困难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投、市天然气公司制定。(市水务投、市天然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新增供水、供气工程安装费用减免20%。(市水务投、市天然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六)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50%的补贴支持。补贴费用由属地统筹。(市卫健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二十)加大对餐饮企业因疫情中断营业等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理赔效率。引导相关金融组织发挥"小、散、快"的融资特点,加大对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市金融办、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二十三)对于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融资,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市商务和粮食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维持80%的暂退比例,对吸收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市文旅广体局、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市文旅广体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办好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衡阳系列活动。开展"引客入衡""送客入村"等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渡过难关。(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程序交由旅行社承接。(市总工会、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九)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一)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优先解决已开工的普通国省道项目自筹资金缺口,支持项目如期完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自有财力,支持南岳机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航空安全,坚守安全底线。(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机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机场运营、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等,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投资补助或补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机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航空运输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航空运输行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衡阳银保监分局、市机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疫情防控措施

(三十七)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八)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认真抓好服务业行业精准防疫。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市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程序报市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九)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全面了解人员流动情况,特别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开展多形式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强生产过程中防护。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市卫健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形势分析,加大协调力度,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要对照纾难解困措施,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填报。做好实施情况跟踪分析,按月梳理总结纾困扶持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工作建议,并形成月度总结报告。台账及月度总结报告于每月30日前反馈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抓好政策执行落实,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确保服务业扶持政策尽快落地、尽快见效。

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短视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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