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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069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发〔2015〕6号
公布时间 2015-08-18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完善审计制度,推动我市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高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注“全口径”预算体系、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执行效果,推动财政资金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大任期审计力度,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五)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征地拆迁安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二、大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七)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真实、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八)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关人员要提供技术服务。

  (九)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财政、税务、国土、发改、海关、工商等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有关部门不查处和不及时查处的,应当向移送的审计机关说明情况。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十)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十一)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和巡查。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属于主管部门本身责任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到位。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施行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必要时可提请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三、努力提升审计能力,创新审计方式

  (十二)推进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县市区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实践审计人员职级分离的制度。

  (十三)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所有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实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审计,探索抽审轮审制度。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县市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审计机关报告。

  (十四)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积极推进财政、税务、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全面推进联网审计建设,建设“1拖12”的衡阳市国家审计数据系统,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联网审计建设,明确相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联网审计建设工作。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审计机关要充分结合“金审工程”规划,扩大审计电子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实现审计对象数据信息和基础数据信息全覆盖。审计机关要创新电子审计技术,积极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十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十六)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着力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市审计局意见。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积极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十七)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保证审计机关必需的人力配备。在机构编制上要适当向审计机关倾斜,可遴选合适的人才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不允许将审计经费与收缴挂钩,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十八)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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