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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5-12071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发〔2015〕4号
公布时间 2015-06-10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经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698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371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60项、公共服务事项35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交叉,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遵守,认真履职。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或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相应调整完善。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市级履行职责的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此次公布责任清单为契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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