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08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发〔2014〕32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2-08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发〔2014〕3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衔接取消4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将9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39项;承接省委托下放42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部分省级垂直管理单位3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仍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46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要按照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衔接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2.下放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3.合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92项合并为39项)
4.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46项)
5.省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2项)
6.省级垂直管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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