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12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发〔2014〕28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1-18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发〔2014〕2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明确部门责任,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监督管理机构空白,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本系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改革过渡期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到无缝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设置
1.重新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雁峰、石鼓、珠晖、蒸湘等4个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别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设立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市综合保税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县(市)、南岳区原则上参照市政府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原县(市)、南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市)、南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明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体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先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业务上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城区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同时,四个城区政府分别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四个城区分局的领导班子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四个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
3.核定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从下列单位划入:市政府食安办3名,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名,市工商局12名,市质监局2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从市工商系统划入工商所行政编制60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个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名,从下列单位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城区分局编制45名,市工商系统31名。
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在原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食安办的人员编制全部划入,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按规定比例划入。
(二)加强完善监管执法队伍
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将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市工商局食品流通、市商务局酒类食品等监督职责划入,加挂市食品药品(12331)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8名。其人员从下列单位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31名,市工商系统5名,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12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个分局分别加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县(市)、南岳区统一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加挂食品药品(12331)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在原县(市)、南岳区现有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从质监、工商、商务从事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编制中按规定比例划转。
(三)整合技术资源
保留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市质监局的食品生产、市工商局食品流通和市商务局酒类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责划入,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4名,从下列单位划入: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0名,市质监系统14名。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食品检验检测装备设备划转。
衡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机构编制不变。
整合县(市)、南岳区有关部门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包括人员编制、设备、场地、检验检测经费等),组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所需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和按规定比例划转。
(四)规范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设立城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城区分局和园区分局内部调剂。
设立县(市)、南岳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为××县(市)、南岳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每个所按3—5名配备,所需人员编制主要从县(市)、南岳区工商部门基层工商所、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中划转,不足部分在县(市)、南岳区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为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供办公、快检、档案等用房。
村和社区要配备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协管员由村(社区)干部或卫生室人员兼任。其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五)明确公安机关专门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更名为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仍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县(市)、南岳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划转人员重点考虑食品专业、医药卫生、检验、法律、文秘等相关专业人员,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注重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市、县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建立健全与行政监督相适应的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的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管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要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继续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要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农产品生产(养殖)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打击、整治的合力。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涉改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人、财、物及债务划转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确保平稳过渡。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在新机构组建到位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有关部门要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三)严肃改革纪律。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控编减编的要求,根据职能调整需要增加的编制,均应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划转的编制,要全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得擅自截留和改变使用方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改革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履职尽责,不得相互推诿。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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