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15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函〔2014〕108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1-12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函〔2014〕10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经费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协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协辅警队伍,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决定,市公安局负责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的管理和招聘,今年新招聘300名辅警并完成原有辅警的清理和移交工作。明确新招录辅警按照人平3.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其中特巡警辅警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城区分局辅警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城区分局辅警经费的市、区两级财政分摊比例为各自承担50%。该项经费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以后年度市财政局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工资保险提升幅度适当调整保障标准。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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