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4-11116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函〔2014〕104号 | |
公布时间 | 2014-11-06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函〔2014〕10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珠晖区和平乡、茶山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珠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修改〈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茶山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 珠政〔2014〕4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通过你区修改的《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茶山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 和平乡和茶山坳镇2个乡镇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适度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和平乡、茶山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控制指标(具体见附件)。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和平乡人民政府及茶山坳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和平乡人民政府和茶山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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