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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4-11118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发〔2014〕25号
公布时间 2014-10-27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4〕28号)的精神,定于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开展衡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信息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信息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流交往,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衡阳市行政区划范围。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 1日。

  第一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市所有县市区同时开展普查,并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计划由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衡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以及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衡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衡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 柯 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颜东程 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玉清 市警备区参谋长

  肖吉顺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乔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海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晓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夏益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贞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新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胡晓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凌志 市计生委纪检组长

  罗云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霖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九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欣 市旅游局副局长

  蒋丽娜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刘助龙 市国土局副局长

  吴建波 市文物局局长

  胡朝伟 市地方志编委副主任

  刘建平 南岳机场办副总经理

  左才为 广铁集团衡阳车务段副段长

  张炼金 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武 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肖昊亮 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尹晓洪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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